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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处置参考价不妨多些选择
2018-08-31 18:02:0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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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保留委托评估这一传统的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的基础上,新增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三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自9月1日起施行(8月30日《人民法院报》)。

  财产处置是法院执行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环节,事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及时兑现。财产处置的重要性和其对工作效率的高标准,要求法院在处置财产时,须以多种有效方式及时将财产变现,这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要将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多样化。鉴于此前财产处置参考价确定方式单一而导致财产处置变现难的实际情况,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在保留委托评估传统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的基础上,新增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三种参考价方式,不仅有助于打破传统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单一所导致的财产变现难问题,而且有助于提升执行效率。

  财产处置效率低下,不仅会影响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兑现,也会阻碍公平正义的及时实现,破坏司法权威。尽管这其中的原因有多种,但财产处置参考价的确定方式过于单一,显然是直接推手。截至目前,财产处置参考价的确定方式只有委托评估,根本满足不了执行中财产处置的实际要求。虽然委托评估有助于中立公正地处置执行中的相关财产,有效避免财产暗箱操作,但委托评估与身俱来的周期长、效率低等弊端,往往会成为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的拦路虎。参考价确定方式的单一,既让财产的处置变现患上委托评估依赖症,又剥夺了当事人协商处置财产的权利,导致财产处置效率低下。在这种情况下,让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多样化,不仅是纾解财产处置变现难的有效良方,也是确保案件执行不陷入欲速不达困境的理性选择。

  众所周知,公平正义的实现,除了需要提升效率外,也需要以低廉的成本代价作兜底。如果公平正义的实现是以高昂成本的付出为代价,那么公平正义对于追求者而言,只是触不可及。有鉴于此,对需要通过及时变现财产而兑现合法权益的申请执行人而言,只有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处置的成本,才有实际意义。

  欲达此目的,实现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的多样化无疑是优选。与传统的委托评估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相比,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三种方式,除了网络询价需要较低的费用外,另外两种询价都是零费用。特别是随着网络大数据的发展,以大数据方式确定参考价更是便捷快速,成本低廉。这不仅可以有效化解长期以来财产处置费用高的问题,也能有效地将公平正义的实现成本控制在较小范围内,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其获得感。

  总而言之,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的多样化,不失为纾解财产处置变现难的务实之举,对提升法院执行工作效率具有“一子落全盘活”的积极意义。期待各级法院不折不扣地执行,让其真正成为兑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确保公平正义的有力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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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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