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的《北京青年报》刊发评论文章《50种驱蚊产品无一有效,“不推荐使用”就行了?》,认为相关驱蚊产品的生产经营实际已涉嫌违法行为,绝不应仅仅“不推荐给儿童使用”就完了,而应严肃追究其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笔者非常赞同文章的观点。其实,不仅是要对驱蚊贴、驱蚊手环等所谓新型驱蚊产品进行检测,就是对电蚊香片一类的传统驱蚊产品,也应该加强质量检查和检测。最近一段时间,笔者在面积有限的房间内使用购自商场、超市的电蚊香片,就仍然多次被蚊子叮咬,而这种情况在以前是没有过的。当时还在想,是产品质量下降了,还是蚊子有了耐药性?
从驱蚊类产品的性质上看,其既不像很多实物类产品,使用价值、效果非常直观,甚至一目了然;也不像疫苗那样的产品,关乎人的性命。这样,就既给产品质量的认定带来了困难,也为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留下了空间和余地。但正因如此,才更需要监管部门依法严加管理,该查的查,该罚的罚,该关的关,该办的办,以杜绝无效产品、低效产品上市。而不能等到消协出手,或是等到消费者反映强烈了再被动应对。那样就已经给民众和社会造成较大伤害和不良影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