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及时、严厉地惩处相关犯罪人员,就是对广大未成年人的残忍。有关各部门应该联手深挖、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分子,还应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建立防控机制,对不法之徒形成强烈的震慑。司法机关、教育机构应该担负起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相关性侵案多发的不利态势,为所有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成长的晴空。
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以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情况。最高检有关负责人指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仍呈多发态势,其中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性侵案占比大,多为熟人作案。有些地方甚至有70%到80%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邻居、亲戚、朋友、师生等关系。
最高检发布的统计数据,令人不寒而栗。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多发,且熟人作案居多,出现这种情况不是偶然的。各种“熟人”身份使加害人具有了与被害人近距离接触的便利,成为加害人实施不法犯罪行为的掩护。“熟人”身份可以帮助加害人掌握受害者家庭情况,使其可以利用低龄被害人无人看管之机,采取哄骗、引诱等手段实施侵害。另外,“熟人”身份往往令被害人产生敬畏心理,更易导致被害人遭受侵害时不敢反抗,事后不敢告知他人。
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对受害者身心造成严重摧残伤害,有的受害者长期无法走出阴影,发生各种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风险明显增高。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的犯罪分子必须受到法律严惩,对此类犯罪行为必须“零容忍”。司法、教育、妇联等各相关部门应建立有效合作机制,以全方位的保护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魔爪。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等问题。由于未成年人受认知能力、行为能力所限,使其很难保留证据,如果父母或监护人未能及时发现,相关侵害犯罪就难以得到应有惩处。而且,有些被害人家长出于保护被害人名誉、怕破坏家庭关系等原因,不会报案而是选择私了,这不仅使罪犯免于惩罚,更会助长其气焰。另外,有的受害人父母离异或外出打工,因缺乏监管看护更易成为犯罪分子的侵害对象,而这类罪行往往也更难以被及时发现和惩处。
种种不利因素导致相当一部分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案没有被发现,相当一部分违法犯罪分子依然逍遥法外,这也是此类案件近年来持续多发的重要原因。有关司法机关应该积极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和防范机制。各地司法机关应与学校、派出所、综治办、妇联等部门密切合作,把安全困境儿童纳入综治网格管理,有效预防、及时发现相关案件。司法机关还应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合作,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侵害强制报告制度,让医疗机构成为重要的犯罪侵害线索提供者。
司法机关应该加强与教育机构的合作,着重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要结合案件积极开展防性侵等自护教育,让广大未成年人学会保护自己。同时,学校还应鼓励“隐蔽”的受害者勇敢地站出来举报侵害行为,使打击犯罪的链条得到有效延伸。
值得警惕的是,性犯罪重犯率较高,而针对未成年人的重犯率更高。因此,有关部门不仅要全面推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和相关职业禁入制度,还应尽快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让魔爪在阳光之下无处藏身、不敢妄动。
不能及时、严厉地惩处相关犯罪人员,就是对广大未成年人的残忍。有关各部门应该联手深挖、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分子,还应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建立防控机制,对不法之徒形成强烈的震慑。司法机关、教育机构应该担负起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相关性侵案多发的不利态势,为所有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成长的晴空。(樊大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