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指出,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作业的建筑工人,应经过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建筑用工企业应及时采集并上传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基本信息,未登记且未经过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建筑务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相关报道见A12版)
建筑工程的特点是承包商为了获取项目而低价中标,另外建筑工程又容易层层转包,每次转包,都被截取部分工程款作为利润。同时,建筑工人流动频繁,往往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些都导致建筑工人欠薪现象的发生。据了解,大量农民工被欠薪都是发生在建筑工程行业。
此外,建筑市场秩序混乱,很多建筑用工企业没能严格规范用工管理,建筑工人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这就很可能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对建筑工人自身甚至他人的生命安全都带来威胁。而没有规范用工管理,建筑用工企业对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都并不清楚,甚至还有作奸犯科的不法分子混入建筑工人队伍,拿建筑工人身份作掩护,逃避法律的惩处。
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是为了对建筑工人的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和权益保障等进行综合管理。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此前已有先例。如天津市2011年4月开始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全市建筑业工人达80万人,实名制管理覆盖率达90%以上。2012年7月,北京对建筑业工人实施实名制管理,构建适应新时期建筑业特点的作业人员培训体系,推行持证上岗制度,探索解决建筑工人养老问题,形成相对稳定的建筑产业骨干工人队伍。
我国拟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有望结束建筑市场用工乱象。《办法》提出,建筑工人应经过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建筑工人实名制基本信息应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家庭地址、文化程度、培训信息、技能水平、不良及良好行为记录等。
建筑工人实名制是“双向严要求”。一方面是对建筑用工企业的“严要求”,能够督促他们保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让他们把建筑工人由“杂牌军”发展为“正规军”。如《办法》要求,承包企业应在承接工程的项目部建立统一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台账。项目用工必须核实建筑工人合法身份证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资发放方式,可采用银行代发或移动支付等便捷方式支付工资。这样就有利于解决建筑工人被欠薪的根本性问题。
另一方面,建筑工人实名制也是对建筑工人的“严要求”。在以往,要成为一名建筑工人甚至可说是完全没有门槛。通过“实名制”,对建筑工人进行严格管理,规定没有经过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建筑务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此举有利于提升建筑工人职业素养,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用工环境。
从长远看,建筑工人实名制还应承载更多权益保障,成为消除城乡差别、体现社会公平的城市标签,承载更多的城市福利与人文关怀。比如,将建筑工人实名制,与落户、就业、就学、住房、养老、医保等重要城市福利和社会保障挂钩,使其成为享受公共服务的必要条件。特别是,要将外来人口与城市居民同等对待,不歧视,多关爱,让他们分享城市公共福利和发展成果,从实名制中真正得到实惠,进而使公民拥有理想化的迁徙自由,走到哪里,就能在哪儿自由定居,享受当地的公共服务,从制度上给他们以心理认同和归宿。(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