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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问责入手再塑强监管基础
2018-05-07 09:26: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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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克强总理在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强化对金融机构问责、监管问责和对监管者问责,严惩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当前我国金融市场违法违规套利等乱象仍然比较突出,问题的背后往往涉及权钱交易,从问责入手,划定金融行为红线,确定行为人的权责边界,可以将金融业务最大限度纳入合法合规的范畴,再塑强监管的基础。

  当前我国金融从严监管氛围正在形成。近期,银保监会对三家银行罚没1.83亿元;证监会对信息披露违规、操纵市场和内部交易等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了部分外汇违规典型案件。这些巨额罚单是过去一段时间强金融监管的延续。同时,弥补金融监管短板的重磅文件相继落地,委托贷款、资管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股权行为等过去存在监管套利、监管真空的领域相继得到规范。而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对从严监管也有预期,主动加强业务规范,积极调整业务结构,金融市场乱象有所收敛。

  尽管如此,我国强金融监管的基础仍需进一步夯实。虽然个别金融机构的巨额罚单可以有效震慑金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但总会有漏网之鱼,加上违法金融业务巨额利益诱惑,不排除有铤而走险,甚至“火中取栗”行为的发生。一段时间以来,各种“明目张胆”、“掩耳盗铃”、“挂羊头卖狗肉”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形成了金融市场的多种乱象,威胁到金融体系稳定运行。由此可见,当前我国金融体系急需完善法规和机制,最大限度减少金融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绝大多数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纳入合法合规范畴,从源头上保障国家金融安全。

  金融市场的各种参与主体,都需要有明确的权利和责任边界。对金融监管者而言,如果监管权责不对等,那么难以形成持续强化监管的动力,选择性执法、漠视监管漏洞、监管不力就难以实质避免。对地方政府而言,如果只是从招商引资的角度成立各种非正规金融机构,而不重视金融风险防范,就难以避免重大金融案件的发生。对金融机构而言,如果单纯受利润驱动,不重视业务合规经营,那么分支机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就不可能令行禁止。对社会公众而言,也要有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如果不能对自己的投资行为真正负责,那么必然导致金融行为被扭曲,间接导致了各种金融乱象的产生。

  从问责入手再塑强金融监管基础,抓住了我国金融乱象的牛鼻子。通过问责机制,可以明确金融市场各种参与主体的行为边界,以及越“界”后必须承担的后果。在一个行为可以合理预期的金融市场环境中,乱象必然会得到最大程度消除。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问责机制,问责机制要有“尽职免责”豁免;问责机制也要与行为人能力范围挂钩,若行为人能力和责任显失平衡,就可能会产生过度问责问题;问责机制也要合理分配责任,避免问责过度下移至执行层面;问责机制,广义上而言,也要下定决心打破刚性兑付的潜规则,让“买者自负盈亏”,让社会公众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必要后果。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从问责入手,厘清监管者、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社会公众的行为边界,进一步夯实我国从严加强金融监管的基础,强化金融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让潜在金融市场违法违规分子有所畏惧,有效震慑金融市场权钱交易行为,严厉处罚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人,才能推进金融市场正本清源,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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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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