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5月2日报道,在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前,几名儿童用地上的鹅卵石打水漂的视频引发热议。视频中家长非但没有制止,有的还拿出手机拍照。网友纷纷谴责家长没有劝阻和告诫。
看到这则新闻,不禁让人想起了最近两条“熊孩子”挨打的新闻。一条是小男孩进饭店给父母取筷子,门帘打到了旁边吃饭的孕妇,孕妇在孩子出门时伸腿把孩子绊倒。另一条是在公交车上,一个小男孩对一个小伙子挑衅,结果小伙子跳起来给了孩子一个过肩摔,并对孩子连踩几脚。
对以上新闻事件,首先必须要说的是,这两名成年人的行为非常恶劣,已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从事后的报道看,两人也确实受到了法律的追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两件事情的是非善恶非常明显,但网上舆论却并不是一边倒指责两个成年人的不理智行为,相反很多人认为“熊孩子”就该教训。这样的声音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熊孩子”已经成为了一种不能忽视的社会问题了。
客观地说,所有的人都是或者都曾经是“熊孩子”,每个人的成长都不会一帆风顺,但为什么今天“熊孩子”却成了社会问题呢?原因很简单,子不教父之过,一代巨婴已经长大成了“熊孩子”的“熊家长”,他们缺乏教育孩子的能力,把自身缺乏敬畏、漠视规则和法律、不敢承担责任的种种问题都遗传给了自己的孩子。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是这部法律的立法原则。
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内铺设的鹅卵石子代表的是遇难同胞的遗骸,也代表着日寇的恶行。用这里的鹅卵石打水漂本身就涉嫌违反英烈法。当然,可能有人会说,那是孩子不懂事。似乎“不懂事”已成为孩子犯任何严重错误的借口和挡箭牌。孩子不懂事可以忍,家长不懂事就不能忍了。正是因为孩子不懂事,所以法律才会为孩子设立监护人。所谓的监护人不是为孩子找借口,推卸责任的人,而是要为孩子的行为承担责任的人,这种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孩子无知,父母作为监护人就应该对孩子进行管教,如果父母也无知,漠视法律、漠视他人的权利,那么就意味着父母没有担任监护人的能力。
不可否认,当前一些父母的确很不称职,自以为孩子的任何行为都是可以原谅的,无原则、无底线地宠爱孩子,而且还自以为全世界都会像自己一样原谅和宠爱孩子。这些父母要么自己缺乏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要么缺乏学习的能力,自己对外界的认知并不比孩子更多。就像新闻中出现在南京大屠杀纪念馆中的那些父母,他们自己对历史、对法律都没有足够的认识,又怎么能够教育孩子认识这个世界呢?
事实上,不仅是“熊孩子”需要教育和成长,“熊孩子”的家长更需要学习和进步,而且要求父母学习是法律底线的要求。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这说明,学习和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是家长的法定义务。
现代社会,抚养孩子并不只是让他们吃饱穿暖,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帮助他们树立规则意识、法律意识,以保证他们在未来的人生中少一些挫折。所以,孩子无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家长同样无知,且没有教育和引导他们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