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杨女士通过去哪儿网手机APP购买了从北京到越南胡志明市的往返机票,由于工作原因,她没赶上3月28日从北京飞胡志明市的航班,便自己重新购买了一张去程机票。4月7日,她从胡志明市返回北京时,却被航空公司告知,由于她未按机票顺序乘坐去程航班,返程机票已经自动作废。沟通无效后,杨女士只好自己购买高价票回国。
在购买往返机票的乘客中,有杨女士这种遭遇的大有人在。有数据显示,近年来这类机票投诉正在逐渐增加。到底谁该为这类乘客的返程机票买单?笔者认为,应该由机票代售平台和航空公司买单。“去程票未用,返程票作废”其实属于一种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条款,甚至就是霸王条款,涉嫌侵犯乘客的合法利益。有关方面应该对这一问题予以规范,以维护作为相对弱势一方乘客的合法权益。
去程票虽然未用,但乘客是支付了票价款的,对机票拥有所有权,有权自主支配,包括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对去程票自愿放弃。杨女士没赶上去程的航班,自愿放弃了对去程票的权利主张,即便不能说她为航空公司节省了运力,至少并没有让航空公司蒙受损失,航空公司岂能将她的返程票作废?更何况,乘客放弃使用去程机票,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放弃对返程机票的使用,航空公司一厢情愿地剥夺乘客对返程机票的所有权,明显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面对乘客和公众的质疑,航空公司一般会如此解释:购买往返程机票价格比较低,有时往返机票价格甚至低于一张单程票的价格,为防止乘客购买往返票只坐单程,所以才规定“去程票未用,返程票作废”。然而,有媒体调查发现,并非所有往返程机票价格都低于两张单程票的票价之和,更少有往返程机票低于一张单程票价的情形;即使往返程机票价格没有优惠,如果去程机票未使用,返程机票也无效。这些足以表明,航空公司关于“去程票未用,返程票作废”规定的解释——防止乘客“占往返票优惠大的便宜”是不能成立的。
即便有少数乘客购买优惠的往返票只为使用单程票,即他们主观上是为了占便宜,也表明航空公司的票价政策设计有问题,让一些人有机可乘。比如,往返程机票的价格低于一张单程票价格,这应该算是一种恶性价格竞争,在恶性价格战面前,想让乘客不占便宜很难。自己的票价设计有问题,就要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而不能让乘客“吃药”。再说,并非所有未使用去程票的乘客都是想占便宜,而且即便允许乘客未使用去程票、只使用返程票,乘客也并非都能占到便宜(因为并非所有往返机票价格都低于两张单程票之和),可见航空公司所谓防止乘客“占便宜”只是托词,其真实的动因是让乘客承担所有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让航空公司永远包赚不赔毫发无损。
另据业内人士介绍,乘客没使用去程票,航空公司就急切地推定乘客也放弃了返程票,如此“有过推定”背后还有一种利益算计:空座率会影响航空公司的业绩,乘客占了去程座位而不用,所以航空公司要从“返程票作废”中找补。这种解释说的是实情,则显示了航空公司店大欺客的关键所在。然而,对于“去程票未用,返程票作废”,航空公司、机票代售方是否事先履行了告知义务?只提示“请按顺序依次使用”是远远不够的,而必须详尽告知“去程票未用”会产生的实际后果,如果告知不具体、不醒目,航空公司和机票代售方就难辞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