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谢晓刚
2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惩治亵渎英烈的行为、明确保护英烈的责任主体、强化英烈事迹和精神宣传教育……保护英雄烈士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必将推动形成捍卫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社会氛围,让英烈精神融入国家血脉和民族灵魂。(4月27日中国新闻网)
英烈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坐标。全票表决通过《英烈保护法》,是民心所向,合民意顺民心,我们就是要从法律的层面伸出拳头,让那些“精日分子”不再向英烈身上泼脏水,不再往民族伤口上撒盐。
革命先烈、英雄人物的所有名誉、荣誉以及事迹、形象和精神价值,已经与国家、民族的荣辱融为一体。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动力。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出现一种对英烈“污名化”的苗头,一些人侮辱、诽谤英烈,进而歪曲革命历史。如社会上出现的所谓“精日分子”,却屡屡挑战民族尊严底线,从目前仍在网上发酵的“洁洁良”事件,到今年年初两青年身着侵华日军军装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摆拍合影,再到去年4名男子身着二战日军制服在上海四行仓库门口拍照……这些无知又无耻的宣扬、美化侵略战争的行为,亵渎民族尊严、刺痛公众感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奴隶之邦,一个有英雄而不知尊重英雄的民族则是不可救药的生物之群。”郁达夫因纪念鲁迅而阐述的名言,至今仍值得深思。
中华民族是一个英雄辈出的民族,五千多年来无数仁人志士为和平正义和民族未来“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 革命英烈是为了党和国家与人民的利益,抛头颅洒热血,英勇牺牲。所以,对于任何抹黑英烈人格与尊严的言行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只有依法坚决实施零容忍,我们才能对得起那些为中国革命英勇献身的革命英烈。不管革命英烈是在什么年代牺牲的,都必须依法一视同仁予以保护。
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
立法捍卫英烈尊严正当时,既反映了党的主张,也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呼声,这会让更多人认识到,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崇尚英雄、尊重英烈,鼓励人们传承他们的伟大精神。
昨日英烈用生命谋求人们的幸福,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英烈的荣誉。我们坚信,与时俱进丰富司法手段,依法严惩侵犯英烈名誉权的违法行为,定能弘扬爱国主义、坚守民族气节,把英烈精神注入国家血脉、铸入民族灵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全体人民的磅礴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