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这是立足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又一个重大战略决策,第一次把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上升到全局高度,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技术工人的亲切关怀和高度重视,对进一步提升技术工人经济社会地位、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然而,技术工人总量严重不足、年龄断层,结构问题突出、人才断档,部分青年人排斥技术工作岗位,缺乏主动钻研技术的积极性、创新能力不足等现象依然严重,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瓶颈。目前,我国7.76亿就业人员中,技术工人只有1.65亿人,占就业人员的21.3%,而高技能人才仅有4700多万人,仅占就业人员的6%。尤其是适应新技术新产业发展趋势的技能人才堪称匮乏。这两者比例远低于美、德、日等制造业强国。分析原因,归根到底在于技术工人的待遇水平低、晋升渠道窄、社会地位低、职业荣誉感弱。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意见》围绕技术工人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等环节提出政策措施,全方位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待遇是技术工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调研发现,制约技能人才工作积极性的主要障碍包括“工资收入低,与技能水平、实际贡献不匹配”(50%)、“工资收入与管理和技术人员相比不公平”(52.4%)、“社会地位整体偏低,缺乏职业荣誉感”(63.1%)、“技术工人考核评价制度不科学”(42.9%)以及“对企业经营和国家治理没有发言权,处于被管理的地位”(31%)。《意见》要求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三大待遇”——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不仅高度关注物质激励,在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标准和增幅、年资工资制、年薪制、股权期权激励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而且牢牢把握不断丰富增长的需求,在政治待遇、社会地位、职业荣誉、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都要求给予优先待遇,这意味着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以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样的待遇,这也是全社会对高技能人才“高贡献岗位”的承认和尊重。
《意见》特别提出建立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分配制度、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长效激励机制等,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技能人才激励制度。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城镇化进程中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与社会融合问题研究”课题组调研发现,在一些公司设计的薪酬结构中,技术工人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由于没有技术补贴,基本工资又低,技术工人挣的甚至还不如普通的计件工人,技术工人流失严重。针对这种问题,《意见》格外关注技术工人的当期收入和工资待遇,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要求在工资组成部分的单元部分直接体现技术的价值,让技术工人看到技术的“真金白银”价值。
构建技能形成与提升体系,支持技术工人凭技能提高待遇,是此次《意见》的明确导向。一直以来,社会上有一种“体力劳动价值较低”“劳动者低人一等”的认识偏差,传递到教育中产生了“重学历、轻技能”“职业教育是次级教育”“重普教、轻职教”的错误观念。可以说,技术工人地位决定职业教育地位。《意见》以待遇问题为切入口,支持技术工人凭技能提高待遇,希望通过实实在在的收入分配政策改革,引导全社会热爱技能、学习技能、投身技能的热情,从而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意见》明确了技能人才培养的根本导向,要求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大校企合作培养技术工人力度,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不断提升技术工人的技能水平,促进技高者多得。
提高技术工人待遇,需要在社会地位上营造重视和尊重技术工人的社会氛围,从提高待遇的“硬政策”与崇尚技能宝贵氛围的“软文化”方面双管齐下,使技术工人成为社会上体面的职业,在全社会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更重要的是,通过创新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改变传统的人才评价机制,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使广大青年认识到学习技术是有出路的,是可以实现梦想的。(作者:高莉,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