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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非法集资无处藏身
2018-04-25 09:49:00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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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在银保监会召开。相关部门介绍称,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它的最大特点是具有很强的迷惑性,犯罪分子经常依托合法的注册公司、企业,打着相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投资项目、委托理财的幌子,不仅广大人民群众难以识别,即便是办案机关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上也容易产生意见分歧。公安部指出的几种类型,不仅有假借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投资担保等名义的传统项目,还出现了多种类型的新花样,有的专门瞄准老年人,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有的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作宣传,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还有的以“私募入股”“虚拟货币”“境外投资”等各种名词作包装,骗倒不少具有金融知识的投资者。

  特别需要指出,借助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成了非法集资的重灾区。有数据称,这类机构发案数已占总量的30%以上。最典型的就是P2P领域,有的平台向公众承诺“保本”且“高收益”,但实际上却是“庞氏骗局”的做法,诸如“e租宝”“泛亚”等跨省区的大案、要案的出现,很难和一般正规P2P进行区分,多数案件之所以被发现,往往是因资金链断裂、事主跑路,此时,非法集资的钱款往往已经用于偿付高额利息、企业运作和运营支出以及犯罪分子挥霍,追赃挽损难度大。同时,随着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也在完成专业化的升级。比如,最近流行的代币发行融资(ICO)、虚拟货币等,被生搬照抄,相关组织将其包装成专业规范的合同文本和业务流程,虽然没有取得相关牌照,但手法已然增加了投资者的辨别难度。

  种种非法集资乱象,也有“巴铁”这类得到政府信用背书的项目,银行内部人员自我炮制的理财项目,以及“众筹”这种确有创新价值的事物,公众很难进行有效区分。这就要求加强监管,主动防范金融风险,特别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总结规律,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互联网金融等某种新型问题容纳进去,从而探索合规管理的方式。另一方面,必须要加强事前的监管预警,不能总是等事情发生了才恍然大悟。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提出“防打结合、打早打小”,就是一种很好的思路。非法集资的重要特征是涉及公众,这决定了活动会大张旗鼓开展,也决定了在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中,“打早打小”有相当的可行性。非法集资活动的开展需要依托一些方便接近公众的渠道,诸如户外广告、微信群等,如果在这些渠道中设置监测,就能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活动,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大防范和处置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扶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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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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