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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票”标准应回归“专属福利”定义
2018-04-04 09:45:00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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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景区、娱乐场所等通常都有儿童票,儿童票的收费依据大多是孩子身高。因儿童身高测量不准或身高高于平均值,在收费上引发争执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日前,中国青年报调查显示,67.1%受访家长赞同儿童票收取以年龄为统一标准。(4月3日《中国青年报》)

  所谓“儿童票”,顾名思义就是社会对儿童参与社会生活的区别待遇,如乘坐交通工具、景区旅游享受免票或者半价优惠等,是一种社会福利,换言之,只要是儿童这都是内在的公平权利。按照社会的通行标准,0—14岁年龄阶段的人口称之为儿童,这是儿童认定的唯一条件,高矮、胖瘦、男女以及健康与否,都与儿童的认定无关。

  以身高作为“儿童票”标准由来已久,建国时期就有了。之所以以身高作为“儿童票”的标准,当初缺少区分不同年龄段儿童以及儿童与青年的直接有效手段,恐怕才是主要原因,那时的户籍与身份证管理制度还很粗放,真正比较健全的制度则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了规范的户口本,身份证制度也开始实施,后来儿童也可以办理临时性质的身份证。在缺少“证件公信”的前提下,以身高作为福利享受的判定标准,是不得已条件下的次优选择,从儿童身体发育的特点和一个阶段的营养与卫生水平,一定的身高与年龄呈现正向相关,得出的结论大体准确。

  不过,以身高作为判定年龄的标准,有两个致命的缺陷:一是无法兼顾误差,包括不同地域之间儿童发育的身高差异、性别发育之间的身高差异等,也包括像姚明、朱婷一样的特殊人群,这也是“儿童票”领域引发纠纷的重要原因;二是标准太静态,随着生活水平改善、卫生条件提升,儿童身体发育水平与以前不可同日而语,数据监测表明,国民平均身高较20年前已有了很大的提高,而且少年儿童的发育也在提前。这将导致身高标准判断年龄的失准。

  导致“儿童票”抱守身高标准,不外乎两个因素:一是对“儿童票”理解的偏差,忽视了“儿童票”的儿童福利特性,因循守旧;二是固守利益的樊篱,针对儿童票价优惠的行业,大都有显性的利益冲动,如长途客运车、飞机、景区等儿童票,优惠后可能不足以支付运营管理的成本,用固化的身高标准要规避部分社会责任。

  “儿童票”标准应回归儿童“专属福利”的定义,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类似儿童福利的法定性、公平性,削除模糊地带,提高社会的共识和责任意识;另一方面要强化儿童福利标准的强制性,以证件年龄作为儿童福利享受权利的唯一认定标准,应是制度共识,以利消除执行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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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蓓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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