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在山西省长治市冬季足球联赛中发生了一起球场暴力事件,球员在比赛中因为争抢球权发生冲突进而大打出手。该事件的视频被传到网上之后,引起了广泛关注。
事件发生后,山西省足球协会对该冲突事件进行通报。长治市体育总会也进行了回应,长治市足协主席李健停职接受检查,副主席叶峰辞去职务,予以记过处分。
可以说,无论是山西省足协还是长治市体育总会,对于该起事件的处理还是很及时的,做到了第一时间公开处理结果,回应网民关切。
但事件本身还有一些疑问待解。比如,通过认真分析视频,我们可以看到,挨打者被犯规在先;其次,挨打者在倒地过程中附带有蹬踏行为;再次,挨打者倒地后的附带行为绊倒了前来抢球的对方球员,引起了两人之间的推搡;最后,真正的犯规者作为直接冲突之外的第三人飞踹被犯规者,使得暴力升级。
可以说,该起冲突是由犯规和被犯规后的附带行为叠加导致。犯规者应当对冲突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其事后的暴力行为更是应当被严惩。而挨打者虽然是被犯规方,但同样需要对自己的附带行为或者可以说是报复行为负一定责任。
再比如,仔细阅读山西省足协的通报,我们感觉其内容没有突出问题意识。第一,通报第一段从“......足协主席李健与对手发生碰撞”开始阐述冲突事件发生的经过,却忽视了碰撞之前的犯规行为与冲突之间的关联性。李健本身也是一名受害者,因为倒地者的附带行为而推搡,虽然行为不对但是也不能把所有责任推到他身上。
第二,“另有李健队友冲上前去脚踢对方倒地球员”这一表述让人费解,“李健队友”为何人?既然李健的名字都可以公布,为何施暴者却可以讳名?真正引起事态并使得事态扩大的正是这位“李健队友”。既然是公开通报,山西省足协又何必“犹抱琵琶半遮面”,给广大公众留下猜测臆想的空间。
第三,既然是通报批评,就应该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问题意识。“长治市足球协会近年来在组织业余比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人才培训等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这样一段话,不能否认它不是事实,但是用在通报批评里,显得诚意不足、套路有余。
其实,处理社会关注度高的事件,公开通报只是第一步。相关单位要以公开促公正,不能认为公开完了就万事大吉,更不能让“公开通报”模糊事件真相。公正处理才是关键所在。
作为一个球迷再多说一句。无论是职业联赛还是业余比赛,有关中国足球的消息永远都是舆论的热点。因为中国足球承载了国人太多的期待。有期待当有作为。这份作为应当是从业者、管理者以及相关方合力的结果。任何一方的缺位,都可能让球迷的期待落空,让中国足球的崛起延期。换言之,任何一方都应当恪尽职守,少做乃至不做伤害中国足球的事情。中国足球的崛起不只是国家队的事情,它事关每一个与足球相关的从业者,无论是职业还是业余,也无论是踢球者还是管理者。厚植足球沃土,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