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7月1日起,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项便民举措让社会期待颇高。但在执行上,个别地方的做法却引发质疑。“公安部要求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三亚却要求必须提供户口簿及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近日,在三亚工作的一名网友不慎将身份证丢失,查询网络得知三亚已开通异地补办身份证业务,原本以为很简单的事却因规定中这“或”与“及”的一字之差,增加了莫大麻烦。
按照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个人在异地申请补领身份证,只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也就是说,持户口簿和居住证中的任一证明都可以办理。然而,三亚却要求的是两者都要提供。就这点来看,这样的执行规则明显与上级要求相背离。
然而,在回应质疑时,三亚方面却称,此举并没有增加麻烦,反而放宽了条件,最大限度提供了便利。原因是,根据《居住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便利,所以,异地办理身份证必须要先取得居住证。而“三亚为了方便办事群众,将条件放宽,只要群众办理了暂住登记凭证就可以办理相关业务”。显然,这种逻辑经不起推敲,因为“持居住证享受换领、补领身份证的便利”,并不等于异地补办身份证必须要办理居住证。对于明显多出来的要求,却反将之说成“最大限度提供了便利”,让人匪夷所思。
身份证异地办理本是为了最大程度便民,可便民服务若不能让民众方便获取,又何谈便民?按照三亚的要求,办理一份居住登记凭证,就至少需要5份材料。这样一来,要进行异地身份证补领,办事民众需要先去小区所在的居委会办理人口信息卡,再去辖区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证,然后才能办理相关业务。如此“折腾”之下,异地身份证办理的成本是不是太高了?它的必要性又在哪儿?
按理说,在身份信息联网的当下,只要能够核实居民的真实身份,就应该怎么简单怎么来,任意增添不必要的要求就是给办事民众添堵,有刁难之嫌。一方面,即便有些做法,是在打政策擦边球,与个别规定的“模糊”有一定关系,那也说明在执行过程中对便民导向的坚持乏力;另一方面,实施身份证异地办理后,对于原有一些可能与便民相冲突的规定,也确实有必要进行从上至下的梳理乃至清理,避免在落实过程中出现偏差,被选择性执行。
“以证办证”,办一个证要以办其他N个证来作为条件,这无论如何都难以称得上是便民。新闻背后的跟帖中,有网友称其他地方也存在类似的情况,这或是一次提醒:身份证异地办理政策已经全面实施了半年,各地的落实情况到底怎么样,有必要把这次事件当做一种警示,各地举一反三,从最大程度方便民众的角度,将异地身份证办理的规则进一步明确化,让为了便民的异地身份证办理能以便民的方式落地。(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