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的“家底”如何?从今年起,国务院每年都将就此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近日,中共中央发布意见,部署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国务院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将有效加强全国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管理规范、雄厚强大的国有资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物质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所在。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依据宪法和法律,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并承担管理职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国有资产监督职责。当前,我国国有资产依法管理不断加强,国有资产产权日益清晰,国有资产管理机制逐步理顺,会计统计基础工作显著加强。与此同时,也存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工作程序不够规范、内容覆盖不够完整等问题。此次出台的《意见》,将有助于克服这些薄弱环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改革任务,贯彻党的十九大强调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国务院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建立,将补足制度的薄弱环节,使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更加完善。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人大、政府、社会公众都有权对国有资本经营实施监督,但各监督主体的地位、监督权的行使、监督权的内容并不明确。人民银行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一系列涉及国有资产的法律,对此均未作详细规定。而对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如何进行不同类型的监督,监督的目的、方式、程序如何确立,相关制度也亟待建立健全。这些都导致了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存在着信息不足、手段不硬、制度支撑力度不够等困难,使得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面临法理基础充分、具体制度支撑却不足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资产管理实践的基础上,《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以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为目标,从制度建设和技术创新入手,着力解决国有资产底数不够清楚、管理不够公开透明、人大监督所需信息不够充分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监督实效,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意见》不仅明确国务院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还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不仅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准确及时掌握境内外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家底,还提出依法明确和规范报告范围、分类、标准。除此之外,还要求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等等。相信通过这些制度安排,全国人大的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在工作程序上将更加规范,内容覆盖更加完整。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人大监督是一道重要防线。近年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就国有资产管理听取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不断加强。《意见》的公布实施,将进一步推进我国建立起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台账,确保人民共同财富的安全,从而让国有资产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作者支振锋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