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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会不能缺斤短两
2018-01-11 09:01:0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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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价买来明星演唱会门票,没听几首歌就结束了……这种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查处了全国第一起演出主办单位未向社会公示演出最低曲目案。民谣歌手赵雷2017年北京工体演唱会申报曲目40首,但现场只演唱27首。因此,举办单位被处以5万元罚款(1月10日《北京青年报》)。

  演出单位申报的演唱曲目为40首,然而在实际演出中只演唱了27首,相差13首,可谓与申报内容严重不符,用缺斤短两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笔者认为,未就少唱13首歌曲一事及时告知观众并说明理由、征得观众同意,涉嫌欺骗观众,损害观众的消费权益。正如一位律师所言,消费者购买了演唱会门票,实际上与演出单位形成了消费协议,如果演出单位在演出前的售票宣传中已公示了最低曲目、时长等信息,却在实际演出中没能完成,这就构成了违约,观众是有理由向消协投诉或者诉诸法院,请求赔偿损失、退还票款的。

  实际上,演唱会缩水何止发生在赵雷身上。比如2016年7月23日晚,韩国男团BTS在北京首都体育馆举行演唱会,有网友爆料“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显示其在北京场应演出26首歌,但最终只唱了15首。此前更有报道称,某歌手原计划3小时的演唱会缩水至40分钟。引人深思的是,演唱会何以能成功缩水而歌手鲜有被处罚者?这中间存在的问题便是信息不透明:演出单位申报了多少演唱曲目,身处演出现场的观众往往不知情,除非有观众较真,提前掌握并与现场核对。这就给缺斤短两创造了条件。

  为打破这种信息不透明,去年7月6日,文化部颁布了《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其中规定,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在销售演出门票时,应当明示演出最低时长、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主要演员信息,涉及举办演唱会的,还应当明示主要演员或团体及相应最低曲目数量。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现实中,无论是赵雷于去年11月18日举办的演唱会,还是梁咏琪于去年8月5日在北京五棵松体育馆举办的演唱会,均未在演出前明示演出最低时长、最低曲目数量,未履行法定义务。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保障消费者的演出消费权益,各地文化执法部门就是要像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那样,勇于对缺斤短两的演出行为亮剑。而这种亮剑不能像处罚赵雷的演唱会缩水一样,坐等观众举报,然后事后查处,而是要在演出前的售票阶段,检查演出举办单位、票务经营单位是否明示了主要演员或团体以及相应的最低曲目数量,检查这些明示的内容在演出中是否兑现。一旦发现没有明示或者明示内容缩水,就应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如可责令明示以及按照明示要求完成演出,或退还相应票款、赔偿一定损失。

  虽然赵雷演唱会的举办单位被处以5万元罚款,但区区5万元罚款,在一场演唱会的总收入面前或是九牛一毛。这能对其他缺斤短两的演出行为产生警示作用吗?情况或许不容乐观。相关部门有必要修订完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加大对缺斤短两演出行为的处罚力度,甚至有必要明确一场营业性演出的最低时长及表演曲目数量。相信有了精细化管理,演出才会更加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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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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