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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要狠抓“内鬼”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7-12-14 15:38:00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数据经济必然会成为我们经济社会的发展主流,在大力发展大数据经济中,我们必须做好大数据信息的保密工作,防范内鬼产生,防御黑客攻击,这是我们的头等大事。

  据来自福州市公安局的最新消息,针对高发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福州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和综合整治,重点打击房地产、物业、银行等内部人员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2016年至今,共抓获各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嫌疑人300余人。(12月13日新华网)

  福州公安机关提醒说,公民个人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处置快递单、车票、购物小票等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在微博、QQ空间、论坛以及网站等社交网络尽量不要填写个人详细信息,慎用公共场所免费WIFI。的确,这样的提醒很重要,但是,事实上,有时候,公民不得不填写个人信息,否则,他就办不成事。因此,笔者认为,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不能仅靠提醒,最重要的还是要很抓“内鬼”。

  为何要狠抓“内鬼”呢?通过资料分析,抓获的嫌疑人主要是房产开发、销售、中介等从业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存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牟利。当然,也有黑客的攻击。不过,狠抓“内鬼”是关键,祸起萧墙,内鬼不除,隐患不断。

  如何狠抓“内鬼”呢?三个办法。

  一是加强教育,让内鬼难诞生。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数据正成为一种宝贵的资源,这个资源变成正能量还是负能量,关键是要看掌握大数据的人,因此,必须对公民加强教育,尤其是对那些掌握大数据的人加强教育,提高其职业素养,抵制各种金钱诱惑,内心拒绝诱惑了,就不会做内鬼。

  二是健全制度,提高技术门槛,让“内鬼”不能做鬼祟事。“内鬼”之所以能够做“鬼祟事”,就是钻我们的制度空子、技术漏洞,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对大数据的完善监管制度,比如,使用大数据的各级审核制度,过程录像监控制度,等等。同时,必须对进入大数据提高技术门槛,比如,必须有两个人以上的密码,同时设计次数纪录功能,录屏功能,让一切操作有章可循,有纪录可查,让“内鬼”难以操作,不能得逞。

  三是严厉处罚,让“内鬼”得不偿失。“内鬼”拍卖信息,无非就是看到了利益诱惑,现在,我们的处罚要加大力度,加大到让其得不偿失,让他得到的那点报酬与巨大的处罚相比,有天壤之别。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数据经济必然会成为我们经济社会的发展主流,在大力发展大数据经济中,我们必须做好大数据信息的保密工作,防范内鬼产生,防御黑客攻击,这是我们的头等大事。尤其是在涉及国家机密,公民个人信息方面的大数据保密工作更是重中之重。我们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我们有必要建立建立这方面的专业研究机构,在制度层面与技术层面打造出大数据保密的“铜墙铁壁”。(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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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孔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