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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年休假未达90%不得评先进”点赞
2017-11-01 08:41: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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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0日,湖北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从即日起到年底,安排参加专项安保工作的全体民警进行调休补休。《通知》强调,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年休假率未达到90%的单位年终不得被评为先进。

  在带薪休假制度总得不到落地,加班加点成为家常便饭的语境里,忽然之间有一个系统、一家单位发文称要落实年休假制度,还要求如果年休假落实达不到90%不能评为先进,许多网友感觉到了讶异。其实,这不过是政府机关带头落实《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之举,是对休假权利常识的还原。

  带薪休假,对于许多单位的职工来说,一直是一个传说。这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机关、政府单位,尤其是一些执法执勤部门,加上近几年以来懒政殆政的改变,工作节奏的紧张,单位也经常出现加班加点的现象;另一类是私人企业,老板们给员工们放个假无异于割他们的肉,许多员工若带薪休假,很可能把工作休没了。显然,这两种情况都是不正常的,有些单位甚至有违法违规之举。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早在2008年就已经发布实施,9年之后的现在仍然无法落实,毫无疑问,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一个短板,更是职工权利、劳动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体现。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落实《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不分公家还是私营,不分地区,更不应该有单位级别高低之分。

  对于执法执勤类的单位、经常加班加点的单位,更应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确保所有的职工休到年假、休足年假。要知道,除《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其上位法如《劳动法》和《公务员法》,也均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如果再对带薪休假置若罔闻、掩耳盗铃,恐怕会大大影响公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

  望能有更多的地方、更多的单位、更多的企业都仿效一下“年休假未达90%不得评先进”的规定,通过实实在在的落地政策把职工的权益保护好、赋予好。而且,在职工与领导、职工与老板缺少对话平台的前提下,在集体协商制度总是缺位的语境里,也只有在红头文件中明确“年休假未达90%不得评先进”之类的精神,才能确保更多的职工拥有更多的休假权,无论是体制内的,还是体制外的,都应该如此。(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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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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