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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否操心过度?
2017-10-27 09:23:00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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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记得今年9月份,济南“最具文艺范儿”的离婚证明书吗?同样一批法官,又开了济南“先河”:市中区法院在全市首推“离婚冷静期”制度,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双方需保持冷静和理智,原则上不准提出离婚,该冷静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冷静期内,如果双方已和好,可到法院撤销起诉;倘若确实属于“死亡婚姻”,则按照流程进入审判程序。(10月24日《济南时报》)

  都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亲。”法院推行“离婚冷静期”制度,从单亲家庭对孩子的影响也好,从防止冲动离婚的角度考虑也好,初衷都是好的。然而,初衷虽好,却未必适合所有离婚者。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要求离婚的都是成年人,他们都应该对自己的感情和婚姻负责。离婚既然到了法院这一步,他们就应该是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他们中不乏请假来离婚的,甚至可能是异地跑来办理离婚的,如果当事双方都觉得感情已经破裂了,法院却偏要再冷静三个月,那么,他们心里可愿意?

  婚姻并非儿戏。即便是那些为鸡毛蒜皮闹离婚的人,我们也没有阻止他们离婚的道理。就如新闻中为了“一颗螺丝”闹离婚的小夫妻案例,换位思考的话,和这样一位心胸狭隘的男人过日子,就算不离婚又能过上什么样的幸福呢?要知道,离与不离也不见得就是幸福的标志,只是更多为了孩子,为了现实隐忍罢了。

  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事,只要当事人决定了,法律就不应该管那么多事。夫妻就算能在“离婚试卷”拿一张百分,也不一定挡得住离婚的决心。况且,谁又能保证自己在法官面前都说话诚恳,没有隐瞒呢?

  说到底,“离婚冷静期”只是一碗鸡汤而已。不想离婚的人,或许喝出理智的味道,而对于真正下定决心离婚的人来说,这碗鸡汤却无异于人为设置障碍:明明跑一次可以解决的事,偏要再跑一趟,何苦来着?

  强扭的瓜不甜,来法院离婚的人,不是来喝鸡汤的。离婚是人家的权利,法院就不该强行来个什么“离婚冷静期”。你能冷静看待别人的婚姻,不代表也能强行要求别人一样冷静。若是感情早已破裂,又或有不堪忍辱的家暴现象,这硬生生拖延的三个月,岂不是人为增添了他人麻烦?

  “离婚冷静期”的初衷虽好,选择权却还是要交给当事人才好。毕竟,就算离婚后反悔了,也可再复婚。若是“一刀切”推行“离婚冷静期”,对于真心想离婚的人来说,无异于被人为制造“离婚难”。(胡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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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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