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9月3日《都市时报》报道,8月底,国内某知名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布公告,对11名违纪研究生进行处分,最轻为警告,最重为开除学籍。这些学生的违纪行为包括:无故离校、婚外情、殴打恋爱对象、学术不端、偷窥异性如厕、殴打工作人员等。
“一流大学怎能有这种学生?”在很多人看来,个别学生的“奇葩”违纪行为成了这所知名学府的耻辱。其实,对这些行为,不应过度解读,也不必大惊小怪,不论哪种违纪行为,都不是该高校的“专利”,不必把矛头指向高校。
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在校大学生的规模达到了3700万人,很多高校都存在学生违法犯罪、违背社会道德、违反校纪校规等情况。不能因为一些大学是名校,就认为其学生天然地不能违纪,一旦违纪就与其他高校学生违法违纪有区别,甚至夸大其严重性。
“一样米养百样人”,有些大学固然是国内名校,但这不等于其培养的学生个个都是德才兼备。“人一上百,形形色色”,该高校在读的研究生有几千人甚至上万人,如此规模,出几个道德水准有问题的学生也很正常。而且,一个人的品德往往是从小到大持续养成的,不少在考进大学之前已经定型了,先前的家庭教育、幼儿园、小学、中学甚至大学,都没有把一个人的品德培养好,指望一所名校的研究院在短时间内让人脱胎换骨,现实吗?
真正该反思的是,从家庭到学校,从幼儿园到大学,这诸多环节的教育是不是都太重视成绩的提升,而忽视了育人?有的人有这样那样的道德问题,却学习很好,甚至考上人人羡慕的名校,但这真能算教育的成功吗?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在日常教育中应该占据怎样的比重?学业和人品能不能够兼得?
应该看到,上述知名大学自爆家丑,本身是一种坦诚和担当,一种自我鞭策和约束,也给反思品德教育提供了契机。研究生违纪,矛头不应指向终端的高校,而应目光前移,反思一下,该怎样身体力行、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做好一个大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