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消费者应当自觉抵制“涉奥”侵权产品,在购买相关商品时,一定要看清楚柜台上有没有授权书,商品有没有防伪标识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公布《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记者注意到,现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因未明确“潜在商业目的使用”,标准不明确,导致以往相关执法极少的问题有望获得解决。送审稿专门增加规定:本条例所称为潜在商业目的使用,是指借助祝贺、加油、庆功、倒计时、公布比赛成绩、获奖榜单、冠名宣传等名义,可能使人误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的行为(8月30日《法制日报》)。
伴随着2022年冬季奥运会的脚步日益临近,商家借助奥运概念的促销活动也进行得如火如荼。然而,当有的商家打出“迎奥运”促销标语时,或者推销某种奥运纪念品时,也许已经构成“涉奥”侵权。专家指出,奥林匹克标志除了人们熟知的五环外,还有吉祥物、会歌、口号、格言、火炬接力传递标志、文化活动标志、单项体育运动图标等,这些均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保护范围,人们不能以营利为目的随意使用。
北京市工商局此前发布《关于深入实施首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将研究建立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协作机制,组织开展奥标非法使用专项整治。该《意见》指出,北京市将研究建立冬奥会标志保护机制,加大奥标保护力度。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涉奥法律法规及冬奥会相关知识的培训,研究建立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协作机制,组织开展奥标非法使用专项整治,以确保冬奥会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不受侵犯。
放眼市场,不难发现一些商家在产品和包装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现象仍然存在。如有的产品和包装上直接使用“奥运”、奥林匹克徽记等奥林匹克标志。一家自行车厂在车身上违法使用了“北京冬奥2022”字样。还有一家大型食品企业则将其产品命名为“奥运装”,并在包装上标有“百年奥运,千万大奖”等促销字样。江苏盐城一家灯饰企业还将其产品直接命名为“奥运灯柱”。甚至还有一家公司自称“北京冬奥电动车有限公司”,专门生产“奥运”精品电动车。事实上,像这样的公司名称和商标,是根本不可能成功注册的。
奥林匹克标志是奥委会的重要知识产权,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关系着北京冬季奥运会的筹办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从目前查处的“涉奥”侵权案件来看,侵权最为明显的就是擅自生产销售奥运特许商品,执法部门查获的此类侵权物品有金银纪念章、纪念币、小挂件、金银首饰等小件物品以及奥运吉祥物玩具。
需要重申一下,按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不能以营利为目的随意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因此,广大消费者应当自觉抵制“涉奥”侵权产品,在购买相关商品时,一定要看清楚柜台上有没有授权书,商品有没有防伪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