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多起性侵害案件屡屡登上国内新闻头条,加深了社会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憎恨和恐惧。性侵害如同一道黑影,笼罩在所有潜在受害者的头顶,严重威胁着公民的人身安全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如何有效治理这一社会“顽疾”,切实保护潜在受害者人身安全,是各级立法、司法、执法机关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作出的一项重大突破,值得我们“点赞”。
去年11月,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在办理某起教师猥亵学生案件时,曾依法建议法院禁止嫌犯在一定时期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首开“限制性侵罪犯从业”之先河。今年,闵行区更进一步,尝试将这类禁令制度化。当地近日实施《关于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规定近5年中实施过强奸,猥亵儿童,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将被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职业,限制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游乐等行业。
要打击性侵害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就需要这种坚决有力的举措,就需要这种敢作敢为的制度创新。
这项制度创新触及了公众对性侵害犯罪恐惧的两大痛点——其一是人们对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极端反感,其二则是人们对于“潜伏在身边的恶魔”的深层恐惧。
回顾近些年来引起社会热议的性侵害案件,许多案件与未成年受害者密切相关。未成年人是社会未来的希望,本应在呵护之中健康成长,然而性侵违法犯罪的魔爪却总是伸向这些祖国的花朵,既令人愤怒,也使人忧心忡忡。在韩国,一部名为《熔炉》的揭露性侵儿童恶行的电影,曾引发全国性的大讨论,并最终促成国会出台加强严惩性侵幼童者的法律(人称“熔炉法案”),国内社会也盼望有关部门在制度上严格地惩戒性侵罪犯。
闵行区出台的新规定,断绝了许多有性侵害倾向的前科人员的犯罪途径。2016年,社会组织“女童保护”曾发布统计报告,显示我国70%以上针对儿童的性侵害都是“熟人作案”,易于接触儿童职业的从业者作案占比很高,包含教师、校车司机、学校厨师、幼儿园工作人员、保安、舞蹈团成员等。这些职业的从业者一贯受到未成年人及其家长信赖,只有依靠有关部门在制度层面严格禁止有前科的人再次进入这些行业,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们心中的恐惧。
尽管闵行区此次出台规定,引来了一定的争议和反对——反对者认为,这种做法伤害了性侵罪犯的隐私,构成了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歧视。但说实话,这样的规定在中国来得已经太晚。1994年,美国女童梅根遭到有性侵害前科的男子杰西提门德夸斯性侵并被杀害,受害者父母根本不知道这位有前科的“恶魔”搬到了他们居住的地方。这起事件在美国催生了“梅根法案”,法案规定所有性侵案犯的信息都将被公开,以保护潜在受害者不受伤害。闵行区的新规只是对他们就业的领域作出了限制,这就好比有恶性传染病的人不适合从事食品卫生行业一样,只是基于职业要求本身的考虑,远远谈不上什么“歧视”。
闵行区这次开了一个好头,但是仅有开头是远远不够的,如果这些性侵案犯离开了闵行,还是可能混进教师队伍,继续侵害其他地方的未成年人。因此,我们有理由呼吁其他地方也尽快在这一方面展开探索,争取早日建成全国一盘棋的性侵案犯从业限制制度,以真正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