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司法机关开始对民间的非法讨债出重拳,释放了明确的信号:民间借贷必须依法规范,非法的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民间非法讨债的黑化之风必须及时刹住
据澎湃报道,日前,于欢案中以非法拘禁等手段违法讨债一方当事人吴学占、赵荣荣等15人已由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涉案罪名分别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
讨债讨成黑社会,这种事已经不是第一次见了,不久前河南也出现了同样的案例。由多名中老年妇女组成“骂骂队”,以侮辱、谩骂、威胁、撕扯等方式违法讨债,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此,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14名被告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各地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一贯采取露头就打、绝不手软的态度。有组织、通过犯罪获取经济利益、有保护伞,并且在当地形成一定的黑恶势力,是涉黑犯罪的四大特征。从刑法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看,我国司法机关对此罪名的认定是十分慎重的。连续出现的对违法讨债组织适用涉黑犯罪的案例,无疑正在释放一个信号,有组织的违法讨债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是国家法律绝不能容忍的犯罪行为。
民间非法借贷是民间非法讨债的源头。对于民间借贷,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对合法的民间借贷利率设定了红线,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是近年来,非法民间借贷,也就是俗称的高利贷,在一些地方盛行起来。于欢案发生后,曾经有记者去当地调查,发现在当地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就是民间借贷的小广告,不仅像于欢家公司这样的中小企业要被迫向“小贷公司”借款,就连个人也会和“小贷公司”发生债务纠纷。而且这些“小贷公司”的借款利息极高,远远超出了国家法律规定的上限。高额利息给借款者造成了巨大的还款压力,拖欠成为不得已的选择。非法的民间借贷一般不会采取合法手段来追讨债务,于是也就催生了违法讨债这样一个特殊的“行业”。
为了追讨债务,讨债者可以说是用上了能想得到的所有手段,有的扮黑道,有的扮可怜,有的像于欢案中一样,找青壮年男子对借款者进行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有的就像河南大妈“骂骂队”一样,找中老年妇女来骚扰、谩骂,侮辱、诽谤。而双方在长时间的对峙过程中难保不会擦枪走火,发生更为严重的恶性案件。就像于欢案一样,在经过数十个小时的非法拘禁和绝望之后,于欢最终精神崩溃而被迫反抗。
更为严重的是,随着民间讨债市场的扩大,非法讨债的有组织化倾向更加明显。从法院的判决书上可以看到,河南的大妈“骂骂队”从2013年至2016年,这群大妈团伙共有29次寻衅滋事行为。2013年1次,2014年5次,而2015年突然增加到20次。到了2016年,仅1月就发生了3次。这些人从开始松散的结合,最后发展到“招之即来,来之即战,战之必胜”,可以说其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对社会的危害性也就更大了。
山东以吴学占为首的这个“讨债团伙”被诉涉黑,也是因为他们有固定的成员、固定的组织,而且采用了拘禁、捆绑、殴打等非法手段,其性质极为恶劣。
民间非法讨债的猖獗给社会治安和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严重的隐患,必须高度重视。于欢案发生后,有舆论指责警方不作为。其实不一定是警方有意不作为,而是在当地这样的讨债纠纷太多,以致警方习以为常、见怪不怪,而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是于欢案悲剧发生的根源。
如今,各地司法机关开始对民间的非法讨债出重拳,释放了明确的信号:民间借贷必须依法规范,非法的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民间非法讨债的黑化之风必须及时刹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