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教育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提出要建立符合教育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将向用人主体放权、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作为今年工作要点之一。
将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高校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这意味着高校可以突破目前比较单一的“科研成果”至上的评审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多样化的分类评价标准,从而对老师作出更加客观、公正的评价。无疑,这将进一步释放人才活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不过,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扩大了,责任也将更大,管理得跟上。职称评审权下放,会不会有人借此“拉帮结派”?会不会存在“暗箱操作”?要杜绝这些现象,首先要尽快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的评价方式。应遴选具有广泛代表性、权威性的专家学者入专家库,并保持流动性,每次评审采取抽签的方式抽取专家,实行“面对面”公开评价;其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加强监管,对高校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最后,还应建立合理的申诉机制,老师若对职称评审结果及评审过程存在疑问,可通过高校内的申诉以及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来表达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