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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洋垃圾是以人为本
2017-07-31 16:46: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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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外公布。该方案明确,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完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其中,2017年年底前,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

  此前的7月18日,中国已正式通知WTO,将在今年底前紧急禁止4类24种固体废物入境,其中包括生活来源废塑料、钒渣、未经分拣的废纸和废纺织原料等高污染固体废物,这些进口固体废物通常被人们称为“洋垃圾”。

  中国为何以前要进口洋垃圾,现在要禁止,说到底是一种观念的转变,是要以人为本,更准确地说,是以中国人的健康和生命为本。

  中国进口洋垃圾有30多年的历史,但并非是以进口洋垃圾为主,而是进口一些中国短缺的原材料,如塑料原料、废旧钢铁、造纸原料、橡胶原料等,希望通过固体废物的适度进口以弥补原材料的不足。但是,在进口这些废旧的原材料时,一些地方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企业监管不力,让一些洋垃圾夹带进固体废物进口,造成了洋垃圾在中国的扩大和泛滥。

  都说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财富,中国进口一些废旧的原材料似乎也是废物利用,并且有利可图。但是,垃圾要转化为财富需要合格和高端的技术处理,同时,一些垃圾由于对人的危害较大,即便是放错了地方,也不能再生利用,只能销毁和掩埋。

  除了垃圾处理是一个高技术活外,中国对于夹带进口的洋垃圾处理也缺乏严密的监管程序,往往让洋垃圾成为现实和潜在的危害国人健康和生命的有害源。另一方面,大量的洋垃圾,包括废矿渣、废催化剂、废轮胎、废电池、电子垃圾等工业废物以及旧服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和危险废物等,又占用了中国有限的环境容量,增加了中国环境污染治理压力。

  从国际和地缘关系上看,无论哪个国家的垃圾的对外输送和处理都涉嫌以邻为壑,需要以国际法来进行规范处理。早在1989年,国际社会就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这个公约的特点是,以保护发展中国家环境利益为宗旨,具体体现为,确立了废物产生国对其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承担全生命周期责任的基本原则,建立了以事先知情同意为核心的废物越境转移国际规则。

  另外,该公约除管控危险废物外,还管控“从住家收集的废物”和“从焚烧住家废物产生的残余物”等其他废物。这个法律是首个也是世界上唯一保护发展中国家环境的国际法,为中国禁止洋垃圾的进口提供了依据。

  当然,值得点赞的是,在利益和健康面前,中国政府做了旗帜鲜明的选择,以国人的健康和生命为重,以利益为轻,深明大义,眼光更远。此前,一些地方进口洋垃圾能获得十倍的利润,但即便如此,即便中国缺少一些原材料,也决不以危害中国公民的健康和生命为代价来获取。

  另一方面,中国禁止洋垃圾也需要有更好的替代方式,因此,还是要回到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财富上面来,因为中国本身就是全球人口最多的国家,消耗的资源和产生的垃圾无疑也是全球最多的,利用和转换国人自己产生的垃圾,可以毫不费力地取代进口洋垃圾。现阶段最重要的是,让国人学会和养成垃圾分类。

  其实,国务院的《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提出了对策,除了要求对“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顺序、有步骤地实施外,同时强调做好循环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这个事情分几个环节,一是推行和实行全国和全民的垃圾分类,二是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做好资源化综合利用,即让生产者也加入到对废旧产品的回收和综合利用中来,如此就能找到替代国外进口洋垃圾的方法。另外,还要对垃圾处理进行管理和技术上的升级,即“提升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水平”。

  中国完全不需要洋垃圾来填补原材料的短缺,而是通过自己的垃圾分类和处理,既可以弥补中国一些资源的短缺,又可以避免洋垃圾对国人健康造成危害,同时减少对中国自身环境和生态的危害。一举多得,何乐不为!(张田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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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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