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6》显示,2014年到2016年年底,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累计分别提高了5.5个和3.62个百分点,分别达到57.35%和41.2%。
按此测算,近3年来农村进城落户累计约3000万人,成就举世瞩目。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对照国家2014年提出的到2020年完成新增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目标,当前城镇化进程有待加速。有媒体援引国家发改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的观点称,“目前农民实际进城落户进程不及社会预期”。
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进度之所以不如社会预期,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支农、强农和惠农政策,城乡统筹和一体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等重大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民对自身拥有的各种资产资源的价值有了更深的认识,普遍增强了获得感。相对于20世纪人们对城市户口的竞相追捧,农民现在的选择更趋慎重和理性。
另一方面,当前城镇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的各种条件和保障,与完全市民化待遇之间还存在一定距离,特别是教育、文化、医疗保障未能实现全面同等覆盖。一些地方将承包经营地、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权等农民现有权益的剥离作为进城落户的前提条件,加上农民进城后就业预期的不确定,也增加了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机会成本。此外,国家一些激励政策,尤其是户籍改革、“人钱”挂钩(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人地”挂钩(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等政策在地方的落实情况,尚未达到中央与基层群众应有的满意度。
新型城镇化一定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地方政府应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动力机制和体制,打出“组合拳”。一是要加快“人地”挂钩、“人钱”挂钩等核心政策的贯彻实施,为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生产生活,享受均等的就业和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建设空间和财力保障及支撑。二是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制定出台更加积极、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拓宽落户通道,切实降低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门槛。三是要完善政府、企业以及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政府集中解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及保障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鼓励民间资本和企业通过多种模式参与城镇化基础设施投资和后续建设开发,在切实保障农民既有权益和农民自愿的基础上,让农民通过土地使用权、集体合作社股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等融资实现创业和置业,使农民沉睡的资源资产变成其市民化的自有资本。
此外,推进新型城镇化还应合理统筹安排城镇发展体系。“城镇化”是“城市化”和“集镇化”的有机统一,要按照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要求,在做好“城市”这篇大文章的同时,拓展小城镇功能,不断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在加快培育特色小城镇上下功夫。最后,要坚持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继续加大新农村建设投入,持续提高农村生产环境和农民生活品质。
(作者: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