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笛福说,“公正是施政的目的”。律师何启说“公与平者,即国之基址也”。无有疑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普遍吁求和共同愿望,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要条件之一。众所周知,司法公平正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保障和引领,也是长期以来亿万人民急切关注的焦点之一。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将改革进行到底的铺路基石。
司法公平正义,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司法改革,更是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手笔和重点领域之一。完善立法体制、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设立跨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无一不点在肌体的穴位、戳在社会的痛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既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现实社会生活中亿万人民的迫切期待。
曾任英国女王特别法律顾问及朝廷首席检察官的培根,有关司法公正的一句名言举世皆知:“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司法公平正义,关键环节是审判公平正义。针对行政权力对司法工作的干预,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针对侦查为中心导致刑讯逼供的禁而不止,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针对非法执法顽疾,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推行阳光执法。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保持社会和谐的定海神针。
荀子说,公生明,偏生暗。宋人释惟白说,人平不语,水平不流。前人所述者,就是一个极其简单的道理,没有社会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物理平衡有两种,即稳定性平衡和不稳定平衡。前者是可持续平衡,后者是不可持续的平衡。社会和谐有两种,即公平正义基础上的可持续和谐,以及公平正义遭遇损毁背景下或强力维稳状况下的不可持续和谐。十八大以来,以司法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的举措有目共睹。譬如立案难曾是群众的头号难题,遇到矛盾纠纷,碰上权利遭侵,无法立案,只好上访;继而或被截访进入“学习班”。可想而知,这样的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毫无关系,甚至南辕北辙。而立案登记制改革确定“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群众诉讼容易了,上访自然少了。立案登记制第一个工作日,律师吕中旭拖着拉杆箱一下子立了积压多年的208件案子。
错案必究,是司法公平正义的必然逻辑,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十八大以来,冲破重重阻力,纠正错判的冤案错案很多。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强奸杀人案再审宣判,沉冤18年的呼格吉勒图被宣判无罪,公检法27名办案人员被追责,就是让亿万百姓刻骨铭心的典型案例。再如云南卢荣新的涉嫌强奸杀人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后,得以定罪的最为关键的证据,在法庭上被依法排除。提高判决执行力,是司法公平正义的最终实现。判决得不到落实和执行,公平正义便成水中月。老赖,曾如癌细胞扩散。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惩治“老赖”37项措施出台后,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89万例。
人们常说,不在于你站在哪里,而在于你去向何处。同样道理,改革去向何处,才是真问题,才是我们该认真思考的大问题。只要我们还有尊重事实的本心,只要我们还有正常的思维能力,只要我们还有基本的理性和起码的记忆,就不会被自己的偏见和成见所欺骗,就不会沉湎于今不如昔的幻觉,就不会纠缠于要不要改革,要不要退回到过去。改革过程中发生的不如意事,需要在继续改革、调整改革、深化改革的前进中解决,而不能连同婴儿与洗澡水一起倒掉。让我们同心协力,同德同道,关注改革方向和进程,将改革进行到底。柏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