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重点大学的一位负责招生工作的老师W,在南方Y省进行招生工作时,听到当地学生反映,他们中学的校长要求该校全部20多名高考分数超过660分的学生,不论他们自己心仪哪所大学,都必须报考北京某大学。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甚至具体落实中还会有很极端的手段出现。比如学生拒绝后,竟在校长办公室遭到副校长、教务长、班主任等人的“软禁”,被轮番“劝说”长达6小时,然后次日再次被叫到校长办公室“做工作”,进而酿造了家校冲突。还有相关中学校长直接表示,某大学的平台对学校非常重要,而如果考生不报考北京该大学就是辜负了学校的对他的大力栽培。
对于高考志愿填报这事,学生是有自由选择权利的,不应该受到外界的过分干扰,而学校方面能做的就是给予建议,提供参谋,这才是合理正当之举。但是现在,一些学校让学生按照他们的想法填报志愿,还潜意识认定学生应该顺从学校的想法。
而且,这具体的手段,也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美其名曰是在做“动员”工作,但实际却难掩强制性和侵犯性的强烈色彩。一些学校其实陷入了一个现实误区,认为直接篡改学生高考志愿才是真正的逼迫,而他们的行为叫做“劝”,是可以践行的。但有一点他们没意识到,那就是过火的“劝”也是一种潜在逼迫,甚至比直接逼迫更有伤害力。
所以,这样的“劝”也改变不了其已经剥夺学生“报志愿自由”的事实,反而会让事实更明晰。如此看,学校自身的强盗思维逻辑则是一览无遗,这亦是偏离了学校教书育人的本质。还有就是,其中的缘由与问题,更耐人寻味。
能够让学校这种“象牙塔”式的地方,背离自身的初衷,挑战教育的底线,直接做出有损学生合理利益的事情,就一定逃不掉“利益”的现实作祟。学校顾及自身的利益和未来发展,做出一些行动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前提是行动要合情合理,且要紧紧围绕着“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展开。可侵犯学生意愿的行为,则与这一前提大相径庭,所谓对利益和发展的追求自然也就产生异化,畸形的教育功利主义也就由此显现出来。
根据调查,所谓的“利益”作祟,则在于我国一些省份和地方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制订了一些极为“功利”的标准。比如在评判一个中学的成绩是否出色时,其中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有多少学生考上清华北大这两所大学,并会根据人数的多少给中学“加分”。
但是,这些功利的“教育GDP”考核标准只是一个引子,一种压力,并不能为相关学校的错误“甩锅”。毕竟以牺牲学生利益甚至影响学生未来为代价去换取所谓“加分”,即使真的让学校获益并得到发展,那也是违心乱德的,且不能长久,这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理应认识到的层面。因此,学校践行这种考核标准,就已经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也是在打自己的脸,打教育的脸。
当然,从原因中还能得出一个启示,那就是“利益”作祟的背后隐藏着的是畸形的教育政绩观,确实是此类事件的一个“大毒瘤”。真到了该规范畸形教育政绩观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