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们发现一位名叫刘洪滨(“滨”有时写作“斌”)的“老专家”多次出现在各卫视的“健康医药”节目中,有时是苗医传人,有时是蒙医传人,偶尔还会客串一下北大专家和医院退休的老院长……由于刘洪滨出现在电视画面中的身份完全不同,也被网友戏称为“虚假药品广告表演艺术家”。
“金鸡百花没有她的一席之地真是巨大损失。”“她是奥斯卡历史上的最大遗珠。”网友的戏谑背后有多少愤慨?经查,刘洪滨身份造假,所推销的药品也被认定为假药。调查显示,在3个月不到的时间里,仅其“代言”的一个产品就曾卖出近两百万的销售额。该有多少人上当受骗?
假身份唬人,假药害死人。刘洪滨“打包票”推销了多种治疗不同疾病的药品,比如,咳嗽、糖尿病、痛风、活骨、祛斑、心脑血管疾病。那些糖尿病、心脑血管患者吃了假药,要么贻误病情要么加重病情,这索命鬼难道不该承担责任吗?
“虚假药品广告表演艺术家”刘洪滨是登台的“演员”,更该问搭台的是谁?导演是谁?刘洪滨的假药广告持续数年,频频亮相于各大卫视,且电视广告中所留的订购热线,至今仍能打通。有记者调查发现,其“代言”的产品仍在销售,接电话的人表示,“吃药就可见效,一个疗程就可完全治愈”“货到付款,中间不会有差错”,还表示“现在电视台正在播放她们广告……”如此嚣张,难道没人管?
不能说没人管,刘洪滨所涉的虚假药品广告曾多次被查。2014年济南市工商局的一份查处通告显示,除了责令停止该广告播放之外,仅仅没收了1.4万元广告费。如此蜻蜓点水,刘洪滨及其背后的利益集团必然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如果只是象征性地处罚,刘洪滨及其背后的利益集团则会稍加“蛰伏”便很快复出,以报复性的推介赚取更多黑心钱。
刘洪滨所做的药品推介,稍有常识的人一看便知真假,但它们却能一路绿灯,“攻陷”各大卫视,委实值得深思。与其说刘洪滨等人神通广大,毋宁说有人大开方便之门,监管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未能尽到监管之责。
众所周知,国家对医疗广告的发布极其严格,《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医疗广告,应当由其广告审查员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实广告内容。那些所谓“药到病除,完全康复”的药品广告,是否真正经过核实?
“魏则西事件”之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严禁医疗养生类节目以介绍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还强调,医疗养生类节目聘请医学、营养等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而刘洪滨所做的医疗广告,显然与规定毫不相符。
广告法更有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广告法》的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从中不难看出,不仅刘洪滨应该承担责任,电视台也难辞其咎。更重要的是,相关责任不只是民事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依法追究刑责。可是,刘洪滨们被追究刑责了吗?
刘洪滨们逍遥法外,只会坑害更多的无辜患者。无论电视台还是监管部门,如果守土失责,就形同帮凶。在这条黑色的利益链条上,哪怕有一个环节负起责任,刘洪滨就不可能得逞。医疗广告,人命关天,不让刘洪滨再招摇撞骗,不让患者再被坑,需要法律硬起来,监管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