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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电信诈骗,“协同”机制要给力
2017-06-21 16:16:00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郭振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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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6月19日报道,近日,厦门一市民接到来自境外的改号电话,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通过木马病毒窃取其账户资金430余万元。记者近期在福建多地调查发现,徐玉玉案件发生后,各地对电信诈骗犯罪持续严厉打击,发案数、群众被骗金额呈下降趋势,但此类犯罪目前仍然处于高发态势,仅福建日均发案数便在百起以上,单笔被骗百万元以上的案件时有发生。

  电信诈骗让不少人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有人甚至付出了生命代价,社会各界要求加大打击的呼声不断。为了斩断犯罪链条,电信、金融、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台了协同防范措施,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严惩等不同阶段构筑“防火墙”,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不仅发案数量、诈骗金额“双下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众的防范意识。然而,电信诈骗案件在一些地方依然频发,也让人们看到了遏制电信诈骗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

  电信诈骗案件能够频频突破协同联防机制构筑的“防火墙”,说明目前的“防火墙”还不足够牢靠。比如,一些受害人的防范意识依然低下,对诈骗案件的新特点、新招数缺乏抵御能力;一些协同部门没有尽到应有的防范义务,电信部门对一些违法犯罪人员利用改号软件、虚拟号码绕过屏蔽的手段依然有些后知后觉,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和中小银行对于账户实名制、开卡程序等没有严格落实执行,有意无意地提供了转移赃款的“通道”;一些执法部门对于冒充司法机关人员行骗的做法仍缺乏精准的预防和打击措施,查处慢半拍等于在给骗子拖延时间和制造机会。

  遏制电信诈骗行为,关键是形成有效的防范闭环机制。闭环机制不仅要有完善的制度支撑,而且需要链条上的每一环都能快速响应、快速堵漏,把自身的职责和义务落到实处。任何一个环节“掉链子”,任何一个协同部门“慢半拍”,都会让整个协同机制的作用“打折扣”。说到底,协作不给力、效果达不到最佳,还是与相关企业和部门利益至上,没有从老百姓的财产和权益出发考虑问题有关。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电信网络诈骗花样不断翻新的形势下,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不能存在短板,“木桶原理”在防范电信诈骗案件方面同样适用。随着违法犯罪手段的“推陈出新”,协同防范机制也应与时俱进,尽快找漏洞、“打补丁”,让防线更牢靠。

  从制度建设层面,电信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的“黑名单”制度应进一步健全。虽然不少主要的违法人员身处境外,但赃款的转移需要国内人员的配合,其中不少人是惯犯、累犯,对这些人应该进行严防、严控;从协同机制的运作层面,应进一步严格电信、中小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执行账户实名制、可疑电话使用限制、资金流转审查的责任规定;从技术拦截层面,各部门有必要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更新拦截、审查、防范的技术手段;从执法层面,应强化国内外的协作,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和被查处的概率。当然,对一些协同部门不落实义务、不主动作为,甚至故意设置“障碍”的行为,应严肃追责。

  电信诈骗案件屡禁不绝,社会危害不可小觑。无论从保护公众利益的角度,还是从守土有责出发,协同预防机制都不能满足于有,而要让其发挥出更强大的作用和效力。协同机制链条上的每一个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来,共同撑起公众利益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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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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