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最大关注点是强化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列举了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具体情形和统计造假行为的典型做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真实准确是统计数据的生命线,也是统计法的明确要求。可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统计却变成了“数字游戏”,领导需要多少就能变成多少,上级暗示多少就能统计出多少。这一现象早已深受诟病,特别是一些明显背离实际情况和公众感受的“注水”数据。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宏观决策、预调微调政策的重要依据。一旦造假失准,极有可能导致决策失误、管理无序,同时也会贬损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必须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为国家各项决策部署提供科学支撑。
近年来,中央加大了对统计数据造假的曝光和查处力度。2014年7月,中央巡视组首次对辽宁进行巡视后便指出,辽宁经济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2016年5月,中央巡视组“回头看”再次指出,“一个时期辽宁全省普遍存在经济数据造假问题”;本月中旬,中央巡视组公布第十二轮巡视反馈情况,吉林、内蒙古两省区存在经济数据造假问题。另外,监察部去年3月还通报了河北、山西、安徽、河南、贵州等省份5起地方统计违纪问题问责处理情况;国家统计局今年4月成立统计执法监督局,对全国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连同此次《条例》的制定和出台,这些行动充分展现出中央治理统计造假的坚定决心,另一方面也说明统计造假并非个别情况,是潜规则,是顽瘴痼疾。
统计造假之所以积重难返,从根本上说是因为考核官员的指挥棒存在偏差。一段时间以来,衡量官员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便是各类经济统计数据。正所谓:“官出数字、数字出官。”为了数字上的“虚假繁荣”,一些领导干部授意或直接干预统计结果造假,一些缺乏独立性的统计机构也心领神会参与造假。尽管不少官员都深知“注水数据”的危害,但面对来自上级的考核、同级的竞争以及自身升迁的压力和冲动,最终还是硬着头皮容忍或默许自下而上的弄虚作假。此外,对统计造假行为的惩处不力,也助长一些地方统计数据竞相掺水。在一些地方官员看来,无论多报虚报、瞒报谎报,还是少报漏报、凭空捏造,只要能转化为政绩指标,至多被视为作风不实而敷衍了事。这样的数字考核机制和宽纵惩处机制,自然就让许多官员有恃无恐进行统计数据造假,其社会危害程度并不亚于直接贪腐。
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必须落实好《条例》,加强对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控制,依纪依法惩处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确保各类重大统计数据造假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更要反思统计造假的生成机制,并从源头把生成机制彻底打破。“不能简单以GDP论英雄”不是一句空话。对官员政绩的考核,不能只重视数字,尤其是那些自说自话得出的“亮眼数据”。事实一再证明,话说得越漂亮、统计数据越亮眼,越要提防弄虚作假的可能。遗憾的是,大多时候、太多的人“难得糊涂”。政绩吹牛,贻害无穷;数据造假,隐患叠加。只有指挥棒转变了,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重视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才能改变官员对数字的迷信,走出“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窠臼。
无独有偶。一些社会机构发布的统计数据,例如点击量、收视率、排行榜等,也经常引发争议,被指收钱造假。这同样需要反思生成机制,挤干其中的“水分”。(丁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