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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放管服改革杜绝“奇葩”证明
2017-06-20 08:52:00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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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观点 

  放管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增强改革韧劲,主动倾听市场主体和群众呼声,筑牢法治保障的基石。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各种“烦民”的证明必将灰飞烟灭

  “这四类‘烦民’的证明和手续,今年一律取消!”李克强总理6月13日在国务院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大刀阔斧砍掉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这四类‘烦民’的证明和手续,今年一律取消!”李克强总理6月13日在国务院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大刀阔斧砍掉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奇葩”证明证明了官僚主义

  一直以来,类似于证明“我就是我”“我爸是我爸”“我还活着”之类的“奇葩”证明,不仅瞎折腾,让老百姓不堪其烦,也让基层办证单位倍感无奈。究其原因,根本症结在于行政部门及办事机构的权力滥用和官僚主义。2016年,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但时至今日,在少数地区、部门仍时有发生向百姓索要“奇葩”证明的现象。比如前不久,云南省宣威市一男子持身份证去当地银行办理业务时,被要求开具户籍证明。当地派出所则霸气回应银行称,按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此类证明,若再让群众往返,将通报银行单位的纪检部门。派出所的回应赢得了不少网民的点赞。

  值得欣慰的是,政府的放管服改革再出实招,李克强总理明确要求,今年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烦扰群众的证明和手续摸清情况有力作为,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

  打造权力瘦身的“紧身衣”

  放管服改革是一个系统的整体,既要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打造权力瘦身的“紧身衣”,又要善于做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啃政府职能转变的“硬骨头”,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这是一个艰巨复杂过程。简政放权的要义就是要做足减法,减

  少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前置审批、减少审批层级。凡是市场能有效调节的就交给市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凡是社会能有效治理的就交给社会,形成社会组织自律自治的有效规范。

  大刀阔斧砍掉各种“烦民”的证明,就要从制度上遏制行政审批权的任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能寄托于政府的“自觉自愿”,而要成为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对于容易自我膨胀的行政审批权,必须用法律对其进行管束,用法律的笼子驯服行政审批权。

  大刀阔斧砍掉各种“烦民”的证明,就要从技术上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李克强总理明确要求,今年内要基本完成国务院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年底前要拿出国务院部门互联互通的系统名单和共享信息目录、实现连接,明年6月底前实现国务院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共享平台。

  关键是遵循依法行政精神

  四类“烦民”的证明和手续今年一律取消,本质上是依法行政理念的回归。杜绝形形色色的“烦民”的证明,关键是要真正遵循依法行政的精神,把于法无据的“烦民”的证明一律清除在法治轨道之外,将“烦民”的证明锁进依法行政的柜子里。

  依法行政是政府部门办事的基本准则。依法行政贵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原则和精神办事,兼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既要坚持合法行政,也要考量合理行政和高效便民,寻求合法合理高效便民的最大公约数。我们所倡导的依法行政,不是思维僵化墨守成规,不是死抠法条规章甚至以所谓惯例、单位内部规定凌驾于法治原则之上,不能只见规则、不见原则,只问法律条文、不管立法精神。某些“烦民”的证明貌似合法行政行为,貌似按规矩办事,实则曲解了依法行政的深刻内涵特别是法治精神,折射出官僚主义作风、服务意识缺失、思维僵化、便民意识淡薄等问题,与依法行政的精神背道而驰。

  依法治理“烦民”的证明的乱象,首先得从源头上清理为“烦民”的证明撑腰的不合理规定。其次,要以“七五”普法为契机,将各级政府公务人员特别是政府办事窗口人员作为重点普法对象,强化一线办事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此外,要加大对继续强求“烦民”的证明的问责力度。

  放管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增强改革韧劲,主动倾听市场主体和群众呼声,筑牢法治保障的基石。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各种“烦民”的证明必将灰飞烟灭。

  (作者:刘武俊 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辑、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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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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