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民法总则,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迈出关键一步。民法总则通过后,社会各方面给予了比较高的评价。这充分说明作出编纂民法典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也说明民法总则反映了人民意志、回应了人民关切。民法对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作用重大。民法总则的制定,确立了科学系统的民事权利体系,拓展了民事权利内容,创新了民事权利保护方式。可以说,民法总则是当代中国新的人权保障书,是我国人权保障制度建设十分重要的新进展和新成就。
我们党和政府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我国将人权与发展密切结合在一起,历来主张把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定不移推进人权事业,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人权保障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就。在人权的法治保障方面,我国已经建立起以宪法为总章程的人权法治保障体系。我国宪法中列举的权利内容之全面可与世界上任何国家相比,并于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郑重载入宪法。
1986年,我国制定和颁布施行民法通则,对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发挥了重大作用。经过30多年改革发展,我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市场经济体系日益完善,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新情况、新进展需要立法予以回应,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也需要用立法方式加以解决。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我们党决定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民法总则的制定就是这一浩大工程的关键一步。民法总则在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既尊重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又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这就使得这部法律具有较强时代感和前瞻性,为民商事活动提供了基本遵循,也成为人权保障领域的重要法律。
我国政府和广大学者一贯认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道理很简单:任何人都希望自己能生存下去,而且活得好、活得有尊严。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保障人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民法规范一国公民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国民法总则在民事权利一章中对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作出了全面规定,如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等等。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作出如此全面的规定,从国际范围看也是十分难得的,体现了民法总则的权利法属性。民法总则展现立法的人文关怀,彰显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法治理念,是中国人权法治保障新的里程碑。
中国保障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积极努力不仅惠及中国人民,而且为世界人权保障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近几年,中国在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时,致力于解决贫困人口脱贫问题,提出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这不仅将是中国历史上的伟大成就,也将是人类历史上的壮举。经过多年努力,中国累计减少农村贫困人口7亿多人。联合国《2015年千年发展目标报告》显示,中国极端贫困人口所占比例从1990年的61%下降到2002年的30%以下,率先实现比例减半;2014年又下降到4.2%,中国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这组数字无可辩驳地证明了中国在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上所取得的成就和作出的贡献。随着民法总则及民法典这一当代中国新的人权保障书的制定和实施,中国政府和人民必将为世界人权保障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