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或者个人为酒水买单?”“节假日的公务活动能否饮酒?”遇到这些问题,以后不必含糊。今年3月,重庆市沙坪坝区出台禁止饮酒的规定,要求只要是工作期间,只要属于公务活动或接待,就不能饮酒。记者调查发现,近期许多地方推出升级版的“禁酒令”,对公务接待或活动中的饮酒行为约束更细更严格,让干部养成公务活动禁酒的习惯,进而形成一种自觉(5月31日《人民日报》)。
2013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此后全国各地几乎都出台了多种形式的“禁酒令”,彼时的禁令主要集中在“工作日午餐不得饮酒,晚餐原则上不用酒”,或者“不得提供高档酒水”,这就给节假日的公务活动饮酒,或公务活动饮用所谓的“低档酒水”,提供了变通之机。以至于出现假借自带酒水或个人为酒水买单之名,行公款消费之实,或者用矿泉水瓶灌装高档酒,或者专门将公务活动安排在节假日等奇闻。
一些地方随后推出的升级版“禁酒令”,则是对饮酒时间、场合、种类等予以限制。诸如,只要是工作时间、公务活动(含值班、加班、执勤)都不得饮酒;严禁以群团活动、节庆活动等名义饮酒;不得饮用含酒精饮料或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即使在外事、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时要饮酒,也要报本级纪委审核批准……规定如此细化且便于执行,一些公务员“中午不敢喝,晚餐补上,公务活动不敢随便喝,节庆活动补上,高档酒不敢喝,低档酒补上”的想法估计行不通了。
不过,升级版“禁酒令”能否产生更大更有效的威力,还要靠监督、执行、查处来保障。如果说前期的公务禁酒制度较为疏漏、规章比较笼统、禁酒纪律也较为松弛的话,那么现在的公务禁酒制度越来越严密、越来越科学。就现实而言,目前的禁酒制度一定能改变“牛栏关猫”的现状吗?不能掉以轻心。制度再严密,若执行太放松,也会让部分公务员难除酒兴。此前一些地方的党员干部采取种种方式遮掩、逃避,茅台装进矿泉水瓶、驱车到乡村农家乐、躲在机关食堂喝,就足以佐证。
故而,“禁酒令”升级,监管也要同步升级,甚至要连升两三级。比如在公务消费的资金安排、账务报销上,一定要细之又细、慎之又慎,严防任何酒类浑水摸鱼,如禁了白酒喝红酒、啤酒。在纪律监管上,不仅要通过暗访、督察等方式推进“禁酒令”落实,还应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违纪者应作出降级甚至是撤职等处分,而非警告了事,还要指名道姓公之于众。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不妨考虑追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责任。总之,要让违禁者真正有痛感,让有意违禁者真正有畏惧。若监管原地踏步,禁酒效果恐怕会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