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从国家电网公司获悉,已征收50多年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近期被取消,此举可使我国平均每度电价降低1分1厘左右,按全国销售电量计算,每年可节约全社会用电成本约350亿元。
每度电平均降低1分1厘,对于居民用电来说可能没什么感觉,一年也省不了几个钱;但对于商业用电和工业用电来说,却是实实在在的减负,堪称一个政策性“红包”。更重要的是,取消电价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此举开了一个好头,它说明有些附加费不甚合理或已然过时,是应该取消并且可以取消的。
可能很多人并不知道,包含在电价中的附加费其实有7项之多,其中向用户直接征收的就有6项,包括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基金等。这些收费项目有的闻所未闻,但广大居民一直在交纳,譬如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已经征收了50多年。再譬如,从1992年开始征收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成后,又改名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继续征收。
在“费改税”的时代背景下,很多收费项目被陆续取消,公民和企业法人对于国家的经济义务,越来越多地体现在纳税上,越来越少地体现在交费上。城市公用事业要花钱、水利工程建设要花钱、水库移民要花钱以及教育、医疗、社保等等要花钱,政府应通过征税来获取资金,用税收资金来搞建设、提供公共服务,从而逐步取消收费项目,减少对于收费的依赖。尤其是近年来,中央一再强调要给企业“减负”,多次清理不合理、不必要的收费项目,赢得社会舆论一致赞誉。取消电价中的城市公用事业收费,符合中央精神也符合时代潮流,那么人们自然要问:包含在电价中的其他附加费,有的是否也应该取消?什么时候才能取消?
实际上,不只是电价,水价、油价、公路收费中也包含着不同名目的附加费。譬如,前不久一些地方取消水价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一时成为各地媒体竞相报道的新闻;再譬如,我国成品油价中不仅包含增值税、燃油税、城建税,还包括教育附加费,这些税费占油价比重达到40%;还譬如,现在不少公路收费站(点)仍在加收或代收教育附加费等非公路收费项目,而人们乘坐飞机,以前得交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后来则改交民航发展基金……
有的附加费当时是必要的、合理的,现在则未必仍然必要而合理。但凡收费项目,向来设立容易取消难,取消收费往往面临巨大的阻力,需要有壮士断腕的魄力和“割肉”的勇气。
不合理或不合时宜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应该保留的收费项目也要向公众充分说明缘由,并公开资金流向,以看得见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来为附加费正名。(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