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要严格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全行业监管,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持续增长,社会办医已经成为医疗健康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显示,我国民营医院2015年达到1.25万家,比2010年增加5478家;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诊疗人次数达到16.8亿,占全国总诊疗人次数的22%。
社会办医的蓬勃发展,得益于各级决策层一以贯之的鼓励: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医疗资源规划,取消数量和地点限制,落实社会办医各项税收优惠,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各项支持措施相继出台,为社会办医提供了有效保证。
然而,去年“莆田系”医院事件所暴露出的种种乱象却表明,一些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后,不走合理合法的康庄大道,反而走上了唯利是图的邪门歪道。一些民营医院常常以虚假宣传、夸大患者病情、随意增加检查费用等方式牟利,侵害患者身心健康的事件时有发生,这让社会办医和民营医院蒙受了本不该有的“污名”。
种种乱象的出现,与一些民营医院盲目追求利润、罔视社会公德、缺乏行业自律不无关系。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健康领域,获取合理回报无可厚非,但不应被财富遮蔽双眼和良心,把社会公德和企业责任置之脑后,赚取带着患者血泪的利润。
医疗行业事关百姓身心健康,“义”与“利”决不能割裂开来。古人讲的“悬壶济世”和“医者仁心”,既是任何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的价值追求,也是其赖以生存的根本,并不因社会办医不姓“公”就可以降低成色。在承担自律责任、践行社会公德上,社会办医与公立医疗机构一样,不存在两把尺子、两套标准的问题。
提高社会办医的诚信经营和行业自律水平,各级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健全信用记录、提高失信成本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进入医疗行业的社会资本,更应该切实担起固有的自律责任,把诚信经营作为立身之本,克制盲目逐利冲动,追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
在建设健康中国的宏阔背景下,社会办医和民营医疗机构期待站上“风口”。在充分利用好政策好机遇的同时,社会办医更要练好“内功”,才能获得老百姓的信任和支持,在新一轮竞争中谋求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