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给老年人精神慰藉、子女不得干涉“黄昏恋”、拒绝年轻人“啃老”,老年人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交汽车……这些话题在日常生活中总被人提起,如今被写入《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中。5月11日,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在官网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22亿,约占总人口的16.1%。银发潮来袭,中国正在迈入老龄化社会。如何让老人安度晚年,已成为各地政府部门的重要民生事项。自《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以来,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份陆续修订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着力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有效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养老事业的发展。
比如,此次云南的修订草案中,就具体提出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及再婚后的家庭生活,等等。应该说,这些都是对现实生活中引起普遍关注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的回应,也是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意义所在。
在老龄化日益严重的今天,保障老人合法权益,面临着许多难题。养老院床位不足,跟政府的投入不足有关;老人闲在家里没地方去,跟老龄社会服务的不充分不健全有关;各种诈骗案件中老人常中招,跟子女对老人的关心不够有关;老人上车没人让座,跟有些人的敬老觉悟不足有关……要解决这些难题,满足养老需求,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合力。
养老需求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物质层面的,要保证老人的生活,让他们能够享受到必要的医疗、护理服务,享受到社会的关爱和照顾,比如去公园免费、乘坐公交车优惠,对老人的额外关爱也体现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程度。这些需要政府财政的更多投入,也是各地相关部门一直在努力的方向。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国养老床位数量比“十一五”末增加了70%以上。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模式也在很多地方建立起来。二是精神层面的,优质的老年生活,需要儿女的陪伴和精神慰藉,而社会流动使得空巢老人的数量越来越多。各地老年大学一位难求,也说明目前社会提供的精神文化产品还远远无法满足老人的需求。此外,还有财产保全、法律服务等新式的养老需求。
应该说,法律法规是保障老年人权益、帮他们解决各种养老问题的前提。除了法律的支持之外,政府是主导,要不断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形成对空巢、独居等家庭养护困难老年人的救助保障体系,鼓励和扶持社会民办养老机构,积极发展市场化的养老设施。社会是重要的依托,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创造各种条件,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让社会组织能够给老人提供更多的养老服务。子女不仅要在物质上供养老人,还要从精神上赡养老人,常回家看看,陪老人谈谈心。
家家都有老人,人人都有老去的一天。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各方积极行动起来,才能让每一个老人都能过上优质的老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