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机场官方微博通报,自5月12日19时开始,机场屡遭无人机干扰,整个过程持续4个多小时,共造成200多个航班备降、取消或延误,上万名旅客受影响。
当飞机处于高速飞行状态,航线上一只看似渺小的飞鸟都可能造成严重的飞行事故。有专家表示:假如鸟的重量增至1.8千克,产生的冲击力将比炮弹还大,而一般消费级无人机的重量多在1.5至150千克之间,对飞机构成的潜在威胁就可想而知了。并且,机场地面缺乏专门监管无人机的设备,传统空管雷达很难捕捉到体积较小的无人机,目前已通报的无人机大都是飞行员凭肉眼识别的。那么,肆意放飞的无人机对飞机而言就是一枚枚定时炸弹。随着无人机干扰机场事件越来越多,人们要求严惩的呼声自然越来越高。
对无人机“黑飞”的惩罚依据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今年1月公安部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后者规定:“对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等航空器、运动器材,或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者,处以5-15日拘留。”鉴于无人机干扰事件波及面极广,不少人质疑上述规定惩处力度太小。如重庆机场最终导致200多个航班延误或取消,仅仅拘留肇事者几天显然不能让受害者心服口服。可在此基础上提高拘留天数或增加其他惩处措施,受影响者便能满意了吗?
单纯依靠处罚并不能解决问题。上述法规之所以不能令人信服,关键是因为它们本不是针对“无人机干扰机场”这样的具体情况设计的,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引述“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规定,还是征求意见稿中对飞行器“低空飞行”的明文禁止,都不能完全贴合目前情况。与其说是惩处力度不够,不如说是至今仍缺少专门的、特别针对无人机的法律。或许有人不解:难道我们需要专门为无人机制定一个法律吗?原本大可不必,可随着无人机逐渐向人们工作、生活渗透,特别是其在各领域中的广泛运用,无人机已不再是简单的飞行设备,法律制定者必须考虑在“无人机时代”我们如何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有效管理无人机、协调无人机与其他飞行器之间的关系等多重问题。人们对于惩处力度的质疑,实质上是因为惩处措施并未切中问题要害。
有不少人主张:必须禁止无人机在机场上空飞行。这或许也是目下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许多无人机制造商也已开始逐步为自己的产品设置禁飞区。实际上,这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仔细想想便能明白,日常生活中我们同样有需要航拍机场等设施的时候,如果简单地禁止无人机进入这些区域,只会使原本极为简单的任务变得空前困难。与其不计后果地发布各种禁令,不妨多从管理层面想想办法。如果管理者能够既对飞机的航班、航线等信息了如指掌,又对每一架无人机的预定飞行路线一清二楚,那么只需细加调控,便能避免相互干扰的情况出现,即解决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禁止无人机进入机场上空,而是通过精准的科学管理,让无人机和航空飞机错开飞行时间和轨道、共享飞行空间。
简单地提高惩处力度并不能解决无人机产生的一系列新问题,除了要在技术上不断减少漏洞,相关部门和企业等也必须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