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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委员会”和自律无关
2017-05-16 10:58:00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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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情侣校内搂抱被‘自律委员会’围殴”的信息引起网民热议。经调查,山东滨州学院一对情侣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在公共场合搂抱,被该校自律委员会的学生发现后因不配合信息登记引发冲突,导致涉事情侣中的男同学身上多处擦伤。事发后,该学院对涉事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当事学生不同程度的处分。

  这件令人遗憾的小事之所以引起广泛的讨论,概因自律委员会在大多数高校都是个常见组织,在一些学校里,它又被称为管理委员会。同样是管理校风校纪,“自律”就意味着自我约束,“他律”意味着规范别人,前者是个体意义上的,后者是群体意义上的。如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在公共场合吸烟、情侣不得在公共场合搂抱等,在决策者眼里是与校园风气直接挂钩的,对所有同学一视同仁,可以视为规范性的管理规定,是典型的“他律”,何必打“自律”的幌子?概念混用的背后,是一些人分不清道德和自由边界,漠视学生权利,“一刀切”来处理问题。

  首先要厘清道德和自由的边界。站在社会治理角度上,“法无禁止即自由”,也就是不需法治介入的领域,就是道德自律的范围。当站在校园治理角度上时,这个逻辑一以贯之,考试作弊、聚众打架当然不行,但像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等问题,虽然没有法律明文禁止,但确实会影响到公共安全,因此在充分征询学生意见的前提下,可以放到校园管理规定中。至于像学生搂搂抱抱的问题,即便管理者认为有碍瞻观,也绝不应该放至相关规定中,因为这属于最低限度的自由,完全归属于个人权利,至于是否有违“公共道德”,决策者就要摆脱主观意志来看问题,公共道德毕竟不是公共安全,它是与每个人的感受相关联的。

  因此,干涉学生权利的自律委员会,非但不能解决校园风气问题,还有可能产生更坏的影响。其一,自律委员往往具有实权,能以“官方管理”之名行侵害学生权利之实。比如登记和核实信息,它所“代表”的全体学生,并没有对它进行赋权,至于一些组织能公然殴打同学,已经涉嫌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其二,自律委员会类似于“校园警察”,破坏了校园生态。由于自律委员会具有监控、盯梢的权力,非但不能代表学生的意志和利益,反而严重侵害了学生自由和权利,应该要坚决摒弃。

  当前,绝大多数高校都有自己的管理规定,既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又考虑到校园安全、校园纪律等实际情况,足以应对大多数情况。但一部分人总有“管得不够”的错觉,以至于依事而行、一事一计。一些学生晚上打游戏,学校就安排零时断网;宿舍卫生清理跟不上,就直接下文禁止送外卖;还有学校担心学生玩手机,干脆直接禁止在宿舍充电……这类“一禁了之”的思维,和禁止学生谈恋爱、在公共场所搂抱一样,都是“懒惰”思维作怪。自律委员会就是这类思维的产物,它不仅简单粗暴,更是管理智慧缺乏的体现,在这种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学生,很难不受影响。

  过度关注学生的风化问题,连吃外卖、谈恋爱都要管,不该是现代大学的所作所为。那些打着“自律”的幌子,却把注意力放在学生个人生活上的人,真的该要好好思量一下了!■扶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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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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