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对北京一起有关土地开发争执的合同纠纷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该案被告信达投资公司被判令向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违约金10亿元,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对该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因为被告方拒不履行判决,原告方依法申请将被告信达置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这一判决具有里程碑意义。因为由最高法院作出判决,体现了最高的司法权威性;原被告地位相差悬殊,被告是央企,而原告是名不见经传的外资企业;基于相同的事实,最高法作出了与原审法院截然相反的判决,判决结果是被告方返还价值百亿元的土地,并赔偿10亿元违约金。
最高法的判决对该案讼争的有关事实和问题作了清晰、权威的认定,并从合同目的、特定合同的“人合性”和期待利益等多重角度,认定信达投资公司构成恶意违约,确认解除合同。笔者想强调的是,庄胜公司2015年1月就一审判决结果向最高法提起上诉,同年3月最高法立案,到2017年3月24日宣判,历时27个月出台的判决不可不谓审慎。
在中国司法历史上,二审判决10亿元违约金赔偿是极其少见的,考虑到被告方的国企背景,二审主审法官的勇气是令人钦佩的。央企违约要不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不仅考验着审判者的专业水准,也考验着他们的智慧和担当。
央企承担违约责任,舆论众说纷纭。比较典型的说法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民营资本侵吞国有资产。最高院这份判决的标杆意义在于,要真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就必须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创造信守合约、合法经营的有利环境。对于包括外企和民企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体而言,本案的意义则在于,只要合同清晰、证据确凿、道理充足,司法机关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对待各类资本和资产,司法的保护是平等的、公正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将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越来越广阔的空间。
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中,唯有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能最终解决民事主体的纷争,保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除了审判人员尊重契约自治平等适用法律,公平保护所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作出符合法治精神的判决外,还须依赖制度力量排除阻力,以不折不扣的执行捍卫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