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县西张堡镇西刘村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列入扶贫对象,村支书刘浩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包村干部张锐、许伟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旬邑县太村镇杨坪村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列入扶贫对象,村支书杨建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太村镇扶贫站站长乔宏军和副镇长张志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月3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在职人员已经脱离农村,且又有稳定的收入,即使是收入低,生活困难,也不属于村扶贫的范围。将在职人员列为扶贫对象不仅是对工作不负责任和简单的对错号问题,实则是对权力的一种讨好。
能列入到扶贫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决非是一般人,平白无故何谁会将此厚礼随便送人,毫无疑问是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与村干部私下关系好或者给村里带来一定好处者。列入到扶贫对象坐享其成就能享受到各种待遇,此种待遇比起一般的礼更为长久,更为丰厚。而受之以礼,必将回之以报,送的是“公”礼,回之也是“公”报,一来一往其实就是一种隐蔽的权钱交易。扶贫资金是有限的“一个萝卜一个坑”,你占一点,贫困者就少一点,真正的扶贫对象的利益就要受损,国家的好政策在此就要走样,此种行为无疑是从弱者“碗中抢食”。
对于扶贫资金的发放和扶贫对象的确定在程序上非常的严格,要求做到精准,在此方面处理和惩处的事例也不少,如:不少地方已经通报过财政供养人员列入扶贫对象的问题事例,为何此类事还继续发生?究其原因在于村一级把关不严,这一源头有假,整个过程就难以保证真实,在职人员这么明显的不符合条件者都能列入到扶贫对象范围,其他可列可不列又如何去把关。
再则,村干部能将扶贫当人情送还在于监督不严,过于的放权,没有采取“一对一”进行盘查问底,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从中也反映出相关审批者的懒惰,而更主要的是职责不清,参加审批的部门多,谁都有发言权,而后谁也不用为此担责,一旦出现问题是下面的事与我无关,充当老好人。审批成了一种摆设,只是过过形式,初始结论成了终端结论,此种盲目的审批更使得一些村干部有持无恐。
值得一提的是,在职人员列入扶贫对象,不仅仅在列者,而更在于被列者,村干部是为了讨好,而如果是不让其讨好,村干部就是想列也列不进去,而如果在职人员进行暗示或者明令要挟,不给列就给小鞋穿,处处刁难,此种行为比被动的列更为可恶,因而,对于列入者应视情况加重处罚。
扶贫款关系到农村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扶贫对象要列得准,不走样不做人情,关键在“精细”上下功夫,公开公示是一种,人盯人、而对面更为重要,要做到这一点,唯有形成高压态势,实行责任追究制,从下到下谁把关谁担责,发现问题实行连带责任,如此,才能准确的定位扶贫对象,让在职人员远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