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简称《办法》)。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也是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有机结合,将执行和完善报告制度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以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作了明确规定。此次修订出台《规定》、新制定《办法》,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报告工作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深刻领会《规定》和《办法》的精神实质与具体内容,有助于提升认识的深度、执行的力度。在报告主体上,体现干部分类管理、重点监督原则,坚持抓住“关键少数”;在报告内容上,更加突出了与领导干部利益和权力行为紧密关联的家事、家产情况,将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等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在抽查核实上,明确了查核方式、对象、比例以及查核联系工作机制;在结果处理上,划出了底线、亮出了红线,明确了漏报、瞒报的主要情形及处理措施。可以说,《规定》与《办法》既是方向标,也是线路图。
实际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已经实施好些年了,绝大多数领导干部也都适应并恪守这项制度,按要求认真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但也出现了个别人不规范填写、错报、漏报等现象。当中,不排除有人出于种种原因故意瞒报,但是,嫌“麻烦”是一种普遍心理。房屋面积只填了大概数、收入多少凭印象写、配偶的理财问都不问……如此这般,不一而足。一句话,就是嫌“麻烦”。因嫌“麻烦”而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往深层说,是对组织缺忠诚度、对纪律缺乏敬畏心的表现。共产党员的忠诚,不是挂在嘴边、写在纸上的,而是要以行动表示,最起码,得说实话。于个人而言,这也不是一个明智之选,嫌“报告”小麻烦,不如实报告,可能惹上大麻烦,《规定》第十七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只要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就不怕向组织亮家底。身为领导干部,就是要有这种底气。(连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