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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校园贷设年龄门槛是牛栏关猫
2017-04-12 15:40:00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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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稳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促进合规稳健发展。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4月11日央视网)

  近些年,校园贷引发的乱象令人担忧,一方面给贷款的大学生带来巨大影响,有些人身负巨额债务不能自拔,承受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有些人铤而走险不惜违法犯罪偿还贷款,还有些人甚至选择终结生命。另一方面,校园贷的乱象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吸引大量资金流入校园贷领域,导致大量坏账呆账产生,威胁金融的安全稳定。校园贷的催收更是衍生出各类社会问题,例如暴力威胁、暴露隐私,甚至以色偿债等。相比较校园贷缓解大学生经济困境、帮助创业等作用,校园贷给学校风气、学生观念、教育理念带来的伤害,实在太大。

  金融性贷款如何防范乱象丛生,其实国际性的惯例以及金融规律都有要求,即贷款必须综合考量申请人的信用和资产,且两者都不可或缺,也就是说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资产情况,是被贷款人是否发放贷款和发放多少额度贷款的根本依据。不考虑贷款申请人的信用和资产就随意放贷引发的社会问题比比皆是。在校大学生群体尽管信用普遍没有瑕疵,可是个人资产普遍为零,也就是说贷款只能凭信用,这样的贷款催收也只能通过非法手段。

  要彻底清除校园贷乱象,就应该严格遵守金融规律、奉行国际惯例,禁止任何机构向无资产的在校大学生提供贷款。银监会发布的《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禁止向未满十八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对于治理校园贷现象而言无异于牛栏关猫。根据现行的教育制度,年满六周岁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再加上三年高中教育,正式跨进大学门槛的学生基本上都年满十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大学生极少。这样看来,禁止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校园贷,简直就是个笑话,不仅毫无约束力,还给提供校园贷的组织或个人吃了定心丸。

  校园贷的本质仍然是商业性贷款,并不能因为对象是在校大学生就可以不顾规律,无限制放松条件、调低门槛。应该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但是金融监督部门也应该规范互联网金融,不能以鼓励的名义无条件地支持,须知任何创新发展都应该尊重最基本的客观规律,都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金融监督部门应该全面禁止校园贷,任何向无资产的在校大学生提供贷款的行为都应视为非法,清理校园贷不能隔靴搔痒、投鼠忌器,妄图用牛栏关住猫,搞不好还会弄巧成拙、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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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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