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与乘客发生纠纷时该怎么办?如果是乘客无理取闹,甚至无故辱骂殴打自己,又该怎么办?近日,泉州公交公司首次设立“委屈奖”,对处理纠纷时表现出较高职业道德的司机表示安慰和支持,促进建立更加和谐的司乘关系。
“委屈奖”虽然在泉州是首次设立,但在全国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它最早来源于服务业,是“服务至上”理念的产物,后被公共服务行业借鉴,首先就在公交行业试水推行,这几年,“委屈奖”大有流行之势,为缓解矛盾、避免冲突,各大城市不同行业都纷纷设立此奖,甚至还产生了不少典型案例。比如,安徽芜湖3名运管人员在查处出租车违规行为时,因文明执法获得了“委屈奖”;在武汉,某女环卫工在劝说市民别乱丢垃圾时遭遇掌掴,被当地城管委颁发了“委屈奖”;2015年,四川达州一小孩因扶老人被讹,也获得了5000元的“委屈奖”。
如果仔细观察,“委屈奖”更常见于服务类行业,所以在引入公共服务时,首先就移植到了公交公司身上。从服务的角度看,“委屈奖”确实有效,这是因为公交司机具有职业特殊性,人和人之间打交道频繁,容易因琐事而生口角,一旦情绪有波动,就可能影响到全体乘客安全;但从公共的角度上来讲,要求“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有些司机就认为有失职业尊严,这也不难理解,在一些花钱买服务的行业里,“顾客永远是对的”,但在具有公共属性的公交行业里,顾客就未必永远是对的。而且,“委屈奖”算不得什么奖,它更多是一种事后补偿,在很多人眼里确实有“用金钱置换尊严”的意思。
然而接受了“委屈奖”,不一定必然以牺牲尊严为前提。比如有些乘客表现冒失,其实并没有恶意,对于司机来说就没必要计较,这时候“退一步海阔天空”,给予“委屈奖”是释放人性关怀,是值得提倡的。但对于某些恶意行为来讲,当严重伤害到司机的身心健康时,这时候就不能一味要求司机忍气吞声,而要鼓励其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公交公司来讲,虽然希望司机能克制和忍让,但在给予“委屈奖”时,一定要搞清楚这只是多余的补偿,如果一些乘客需要为冲突事件负责,那就要对其追责,如果当事司机不敢维权,那就更需要站出来说话,坚决捍卫员工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不止于一些公交行业,现在很多矛盾多发的行业都开始引入“委屈奖”,比如一些行政执法部门,这就很值得商榷了。比如城管,本身就是执法群体,虽然执法冲突比较多见,但诱因可能很多,这时候的重点在于执法是否文明,而不是单向要求执法人员忍让。此前有城管获得“委屈奖”,就是在面对执法对象殴打时保持了克制,这样的“委屈奖”不见得能消除当事人的委屈。很多时候金钱补偿未必有用,对于纯粹的市场化服务,当然可设立“委屈奖”,对于市场化的准公共服务,可以适当使用,但对于一些公共性十足的政府服务,应该把重点放在程序正义上去。
总而言之,使用“委屈奖”的前提,是不能委屈了员工。不能把“委屈奖”作为激励机制使用,而应作为事后补偿使用。在现实生活中,不提倡“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当然不是让员工骂回去、打回去,而是要依靠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至于是该克制忍让,还是拿起法律武器,关键在于受委屈的程度,如果是大部分人接受不了的委屈,那“委屈奖”的作用就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