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用电鱼工具捕鱼3斤,男子魏某被判罚金5000元,缴纳6000元生态补偿款以购买半吨鱼苗投放巢湖。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例,却因“偷捕3斤,罚赔半吨”引起广泛关注。
魏某陈述,自己小时候在农村看到别人这样用电捕鱼,以为不犯法。想法挺朴素,可已经不能适应当下社会发展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原来不算什么大问题的生态、食品安全、交通秩序等公共文明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比如禁渔期偷猎偷捕,就将对生态造成损害,必须严格禁止。
在不少地区,公共文明意识滞后于物质文明发展。我们的公共领域越来越广,但不少人的公共素质却没有跟上。
公共领域问题,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公共利益保障机制问题。
长期以来,对于生态、交通等领域的不当行为,不少地方以劝导警告为主,却陷入“劝导无人听,警告没人怕”的尴尬。以治理公共交通秩序为例,不少人只要现场没人管,该咋干还咋干,恶习时常上演。
在笔者生活的城市,现状是行人闯红灯、翻护栏不时发生,等待绿灯的行人反而成了少数。警察不够增加协管、协管不够再找志愿者,投入的人力物力越来越多,但效果并没有显著改善。
如何遏制公共秩序领域的普遍违法?从法律经济学角度看,道理不难:如果很少被抓住,那就提高被抓者违法成本。
治理公共秩序,并非没有成功经验。同样是闯红灯,行人很普遍、机动车却极少见;原来酒驾不少,可自从酒驾入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却成为驾驶人的自觉。就是因为违反相应规则处罚日益严厉,违法成本越来越高。
有人说,违反公共文明行为的人太多,法不责众,执法太难。这样的观点似是而非。须知,不执法,违法者才会越多;只有通过严格执法,才能倒逼公众自觉守法。有人问,如果行人拒绝接受处罚咋办?拒绝缴纳罚款,已经构成妨碍执行公务,轻者拘留,重者足以进行刑事处罚。目前不是没有法律依据,关键问题是一线执法者因为执行难而不执行。执法初期,可能面临执法尺度不统一,选择性执法的质疑;但持之以恒,才能减少违法行为的增量。简单说,越是严格执法,越容易执法。
劝不能替代管,口头警告不能取代经济制裁。当然,处罚不能成为执法目的,关键是倒逼形成公众习惯。一个法律或新规的实施初期,不少人并不了解相关规定,普法宣传尤为重要;但普法宣传、教育批评为主应有一个过渡期,过渡期之后还该以严格处罚、甚至严厉处罚为主。通过触碰利益来触碰灵魂,有助于倒逼让公众养成行为自觉。
当然,公共文明行为的罚则往往是交给具体城市制定。如何确定违法犯罪成本既是个科学问题,也是个民主问题。只有在科学测算基础上,经过民主程序批准,其实施才能凝聚民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