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一家生产“红烧酱汁”的公司,使用的商标“每天”字样与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海天”注册商标相近似,同时该产品的装潢亦存在刻意仿冒而被海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佛山中院终审宣判,认定该企业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3月21日《南方都市报》)
“海天”在调味品行业里已经是著名品牌,但是“每天”却很少有人听说。而“海天”二字“脱水”成了“每天”,看上去两个字差别挺大,但是体现在商品的包装上,通过字体的变形、设计上的刻意模仿,就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说白了,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傍名牌”,而类似这样的“傍名牌”现象,在目前的国内市场可以说比比皆是,泛滥成灾,既让正规的公司企业损失惨重、头疼不已,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经过法院的一审二审,最终判定“每天”侵权成立,要求“每天”公司停止使用涉嫌侵权的商标和产品包装设计,并且对“海天”公司做出经济赔偿。判决下来,不但“海天”公司舒了一口气,广大消费者也同样舒了一口气。如果任由这样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继续存在下去,最终必然是“李鬼”获益,“李逵”受损,“劣币驱逐良币”,由此带来的各种负面和消极影响,既是多方面的,同时也是深远的。除了上面提到的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还会严重打击企业的创新活力。
有了法院的判决,对市场上那些肆意侵权、恶意“傍名牌”的公司企业会起到警醒和震慑作用,引导和督促他们规范经营、守法经营,以免最后被人告上法庭,输掉官司,得不偿失。就像新闻中这家“每天”公司,现在使用了多年的商标不能再使用,势必会对企业日后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一系列的影响。那么企业为何当初不努力打造自己的品牌,而非要去“傍名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