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的独生子女的父母们开始进入老年,照顾好父母成了一道考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车北京二七机车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海滨建议,国家为独生子女的公民设立带薪年假,让独生子女的孩子们能有时间照顾日渐衰老和多病的父母,这也体现国家对履行了计划生育的公民义务而成为独生子女父母的关爱责任。
在2015年的时候,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单位,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得相对较差。一年多过去了,即便现在情况好一点,估计也好不到哪儿去。连带薪休假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这时再提出“照顾父母假”,似乎有些虚无缥缈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照顾父母假”就没有理由。当下,当年正处于人口高峰期的独生子女父母们开始进入老年了,他们的独生子女组建起的新家庭中有很多是双独生子女家庭。很多人“羡慕”这些独生子女,因为中国社会传统下,常常是两边父母一起帮助养家,他们相对没有多少经济压力。可这种“幸福的日子”,一旦碰到父母生病,或者父母生活不能自理,也就立马“触礁”。试问,一对独生子女夫妇,如何照顾双方父母?
不仅是独生子女家庭,所有家庭都存在“照顾父母假”的需求。当我们讲“可怜天下父母心”时,反过来讲,到了父母衰老生病时,何尝不是“可怜天下子女心”。一方面,父母希望子女能够陪侍在身边;另一方面,子女也想在父母床前尽尽孝心。可子女们由于工作的限制,只能心有余而力不足。如果有一个“照顾父母假”,让子女们尽尽孝心,自然增进社会和谐。
任何一种假日的设立,都不能不考虑现实条件的制约,特别是不能不考虑用人单位的承受能力。有人就指出,设立“照顾父母假”可以,但成本不应完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已经不堪重负。这样的声音并非没有道理,这也需要决策层更好地找到平衡点,尽量实现利益均衡。但就现阶段而言,也不必把设立“照顾父母假”当成异想天开。从政策层面来看,完全可以鼓励企业试行“照顾父母假”。
有人曾经总结过“别人家的假日”,对应的是一些用人单位,不仅严格执行休假制度,而且还创造条件和理由给员工增设假期。比如,有用人单位为了留住员工,除了给出高额薪水,还推出了带薪失恋假;还有一些用人单位,推出了单身假、高考假、世界杯假等。由此体现的,是用人单位构建积极的企业文化,以此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吸引力。这也启发我们,完全可以用灵活的政策,鼓励“既有想法也有办法”的单位,积极设立“照顾父母假”,以此成全“天下子女心”。
别把“照顾父母假”当笑话看,做不到不代表不需要。2016年8月30日,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北京将打造“老年友好型城市”,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在其老年长辈生日、老年节以及需要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支持时探亲休假。这其实已经体现了“照顾父母假”。因此,不妨鼓励企业试行“照顾父母假”。对那些有情怀肯努力的用人单位,不仅给予道义肯定,而且在政策上适当激励。(乔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