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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也要“亲”和“清”
2017-03-09 18:03:0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肖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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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前的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看望了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并参加联组会。他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一年之后,政商关系如何,发生了哪些变化?在今年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这一话题不出意外地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大会发言人王国庆生动形象地解释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商关系的“亲”与“清”,唱响两会“好声音”,而且带来了令人振奋的好消息:新型政商关系既为各级领导干部廓清边界、干净办事做事提供了重要方法,也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政商双方都“换了思维”“有了规矩”。

  从字面上看,“亲”主要是指人与人之间距离近、感情好,具有亲密感或亲切感;而“清”主要是指做人的明白、清纯、分寸、廉洁。除了敌我关系和根本立场对立者外,一个人要维持好与他人的正常交往,也始终不能离开“亲”“清”二字。

  在人际交往中,注意了“亲”,就是在互动中注意对方的存在和心理感受,注意对方的人格尊严,用平等的思维、言语和行为处理相互之间的事情,给人的感受平易近人、相处愉悦,并愿意与你保持长久的合作关系;忽视了“亲”,就会缺乏真诚与关怀,给人的感受不是高高在上就是冷血动物。注意了“清”,就是注意了头脑的清醒,注意了做人的底线,注意了处事的分寸,保持住纯净的自我;忽视了“清”,就会只讲江湖义气,丧失原则和立场,一切都以“情”为标准,甚至犯了原则性的错误还浑然不知。

  人活在世上,不是孤立的存在,总要与人打交道,与他人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在这些关系的处理中,有的人不仅与他人产生了良好的互动,而且在互动中既使他人得到长进、获得愉悦,又让自己得到理解、配合、支持和帮助,在他人的心目中还树起了可靠、可信、可亲的美好形象。有的人却把握不准分寸,要么应有的互动不到位,该想的没有想,该说的没有说,该做的没有做,无法与人建立起良好关系,给人的印象也往往是难以接近;要么关系处理过了头,把不该想的想了,不该说的说了,不该做的做了,给人的感觉就是做人缺乏底线,做事缺乏规矩。前一种人之所以能将人际关系处理得恰到好处,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坚持了既讲“亲”又重“清”。而后者则常常因为背离了“亲”与“清”,要么只重“清”而不讲“亲”,要么只求“亲”而忽视“清”。

  “无情未必真豪杰”,而做人又要有原则和是非。“亲”是一种感情的融洽,但并不等于你我不分和你我混淆,更不等于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清”是一种做人原则的坚守,但并不等同于板着一副面孔,拒人于千里之外。“亲”与“清”的要义,就是对待他人的困难和合理诉求,要主动、热情、积极地回应,但又要有所划分、守住边界,做到“即便感情好,原则不可抛”。唯有如此,双方的关系方可经得起道德、法律的评判,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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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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