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俗话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和最基础的独立行政单元,就是推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的“针眼”。人民政府为人民。无论哪一层级的政府,服务都必须是“第一职能”。但是,长期以来,乡镇政府和乡镇机关职责不清、主业不明导致服务职能弱化,乡镇干部动力缺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强,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两办《意见》的出台,为乡镇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实现“服务”回归提出了新的目标定位和制度安排。那么,靠啥才能促进《意见》落地生根、提升乡镇政府服务效能?
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责。不少乡镇干部认为,自己身在基层,不过是“芝麻大的官儿”,但却承担了“无限大的责任”。确实,以往的乡镇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上级部门的行政指令、考核任务等,最终都会层层分解到乡镇政府。但是,千任务、万任务,不能失去“公共服务”这一主任务。《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根据《意见》,乡镇政府需要提供“六大类”基本公共服务和提供符合当地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基本经济权益保护、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未成年人保护、消防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国防动员等其他公共服务。这些才是乡镇政府必须种好的“责任田”,是必须着力强化的政府职能。县级政府机关要紧紧围绕乡镇政府必须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内容,量体裁衣制定责任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和要求,不能像过去那样,将各项工作、所有任务都向乡镇政府“压”,从而为乡镇政府减负,促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进一步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常言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有钱好办事”。然而,财政收入有限而用钱地方太多,导致乡镇政府负债严重,成为一些地方基层政府长期难以医治的“顽疾”,也让一些应该做好的民生实事难以做好。《意见》对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支持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和小城镇;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属于县级以上政府事权的,应足额安排资金,不得要求乡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县级政府要强化统筹所辖乡镇协调发展责任,帮助弥补乡镇财力缺口。同时,《意见》明确提出,要硬化乡镇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规范经费支出,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乡镇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如此等等的制度安排,就是为了帮助乡镇政府管好“钱袋子”。也只有逐步让乡镇政府的“钱袋子”鼓起来并规范使用起来,不过度负债经营、不盲目滥用挥霍,才能聚力创新、聚焦富民,从而让百姓的“口袋子”实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协调推进,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有效服务,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毛泽东同志说过,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性的因素。毋庸置疑,干部干事创业必须要有良好的氛围和环境。然而,对于很多乡镇干部而言,普遍感受到晋级较难、待遇不高、心中憋屈、压力太大……乡镇干部是乡镇工作的主体,稳住这些乡镇事业的“主心骨”,让他们安心工作,对于乡镇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为了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与县级机关之间干部交流;完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落实好这些向基层一线倾斜的人才政策、干部选任导向以及经济待遇等改革红利,有助于激活农村基层干部和人才队伍的一池春水,从而为乡镇政府“服务”回归提供坚强保障,不让那些长期扎根基层的镇村干部伤心流泪,促进乡镇干部在岗在位,安心用心,扎实工作,奋发有为。
“阳光透明”,才能“科学有序”。乡镇政府及其乡镇干部,要想全面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必须主动自觉地将公权力置于监督之下,习惯于在阳光下工作、在透明中用权。《意见》在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改进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评价奖惩机制等方面,多处强调“监督”,并特别要求强化乡镇政府监管管理,建立健全乡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乡镇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和向社会公示制度。健全乡镇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经常性指导和监督,发挥乡镇人大依法监督职能和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通过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让乡镇干部只能为公、不得谋私,促进乡镇政府“服务”回归。当然,不是有了“监督网”,就能立即起到警示作用、震慑作用。为此,各级各地要加大对公权力的监督巡查力度,对于乡镇政府及其乡镇干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要坚持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断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事项和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
实际的,才是实效的;落实了,才能夯实了。各级各地要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不搞“一刀切”;要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根本保证,充分发挥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不断巩固基层政权基础,促进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康宁、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