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案或办案达不到要求的领导干部,要自觉退出员额。”近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政治部主任会议上,最高法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的一席话点出了当前员额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引发关注。
之所以实行法官员额制,目的在于优中选优,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才选派到审判岗位上,同时给予较高的职业保障,实现法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以提高司法质效,保障司法公正。能不能让真正优秀的法官脱颖而出,能不能真正把办案力量投入到一线,是员额制改革成败的关键。
在改革中,院庭长要不要入额、怎样入额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实事求是地说,院庭长特别是分管审判执行业务的院庭长,大多数是从审判一线历练成长起来的优秀法官。在原有体制机制下,走上领导岗位后,他们离审判一线远了,亲自办案少了,其实是严重的浪费。
员额制改革的初衷,就是要让优秀法官、资深法官、专家型法官执掌法槌,当然应该鼓励有丰富审判经验的院庭长进入员额,充实到审判一线,带头办案,办疑难案。但如果院庭长不经考核就轻松入额,不仅难以服众,而且难以体现员额制改革的用人导向。因此,院庭长进入员额,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考核、精挑细选,不能搞论资排辈,或者凭职务高低决定谁进入员额。
当法官就要办案。许多地方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入额法官每年必须完成的办案量。对入额的领导干部,虽然办案量比其他法官略少,但要求办复杂案件。如果领导干部进了员额又不实际办案,不仅会影响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的积极性,而且会影响员额制改革甚至整个司法改革的成效。因此,应该督促落实,完善细化配套措施,防止领导干部挂名办案甚至不办案。不办案而入额的领导干部,要自觉退出员额。
员额制不应是僵化的。要保持员额法官队伍的活力,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必须建立员额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不能搞一考定终身,仿佛进了员额就端上了“铁饭碗”。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干警,只要进了员额,就要对得起员额制法官的待遇。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担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的,要督促其退出员额,把机会让给更多优秀人才。能上能下,能进能退,才能最大限度激发员额制的活力。《 人民日报 》( 2017年02月22日 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