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近日,为整治非机动车辆闯红灯,山西临汾交警使出绝招,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闯红灯者,每人罚写100遍“红灯停,绿灯行”。
这一举措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有网友认为,对违章者处以写100遍的惩罚,不符合法律法规,是一种变相的体罚,没有法律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要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但是,从操作来看,如此按章办事有一定的执行层面的问题,比如警告过于轻微,违法者往往并不在意;罚款又会招致一些违法者的抵触情绪,一旦遇到争执的情况,难免会产生围观导致的拥堵,反而不利于交通疏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笔者倒认为完全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的规定,对于这种违法行为轻微、很多人以为是小事一桩,但又危害极大的闯红灯行为,适当的予以罚写的惩戒并不为过。
倒是应该提醒的是,很多时候,不仅仅警告被违法者视为耳旁风,就是这种罚写的处置,在一些人看来会脸红难堪,可在另一些人看来,无非是“消耗体力、耽误时间”而已,嘻嘻哈哈不以为然,如此,同样不能起到教育本人以及教育广大群众的目的。我们不妨在罚抄100遍“红灯停,绿灯行”的同时,给违法者登记在册,一旦再次出现违规行为,按照相关处罚条例的上限进行处罚。同时,仅靠处罚不能解决这一积重难返的问题,其他相关部门也应该密切配合,比如媒体就可以借机造势,无论对这一罚写举措争议也好,赞成也罢,要营造出重视闯红灯行为的氛围。总之,应该以多种手段并重的方式,彻底治理非机动车闯红灯这样一个老大难问题。
赵欧仁(清华大学品牌营销专家)